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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本级2025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时间:2025-07-21 来源:吴忠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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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序号

检查对象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时间

检查频次

协同单位

备注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

  1

工业企业

对重点及一般企业环保设施、环境安全、环境风险进行隐患排查、执法检查及复查复核(包括废水、废气、固危废污染源、排污许可、在线监控设备运行情况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九条第二款、《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条、生态环境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现场检查

1-12

按照“双随机”抽查情况,1-2/



  2

工业企业

对群众信访投诉涉及企业废气、废水、固危废、噪声等问题现场执法检查及复查。

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办法

现场检查

1-12

根据信访转办件数量及转办时间,次数不定



  3

核技术利用单位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四十六条

现场检查

1-12

按照“双随机”抽查情况,1/

吴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4

规模化以上畜禽养殖行业

对规模化以上畜禽行业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五条第一款

现场检查

1-12

1/

吴忠市农业农村局


  5

非煤矿山企业及自然保护地

非煤矿山企业及自然保护地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条

现场检查

1-12

按照“双随机”抽查情况,1/

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

  6

农村污水处理行业

对农村污水处理站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

现场检查

1-12

1/

/


  7

工业企业

对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取证的执法检查及整改情况复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现场检查

1-12

根据行政执法流程



  8

工业企业

对全市重点排污单位进行双随机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现场检查

1-12

根据安排



  9

工业企业

冬春季大气攻坚巡查(根据预警信息及指令检查相关企业落实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条

现场检查

10-

次年3

根据攻坚安排



 10

工业企业

春灌期间对涉水企业的执法检查(根据方案对辖区相关企业开展执法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现场检查


随机



 11

工业企业

夏季臭氧攻坚巡查(根据预警信息及指令检查相关企业落实情况)、汛期对污水处理厂应急执法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条

现场检查

6-9

根据攻坚安排



 12

工业企业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现场检查

1-12

随机



 13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

现场检查

1-12

1/季度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吴忠市交通运输局、吴忠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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