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吴政办发〔2020〕39号)要求,我局组织相关科室对通知附件《吴忠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及责任分工表》中列示的以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1个规范性文件及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已制定的2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一、以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1个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
《吴忠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吴政发〔2018〕35号 ),仍然适用,建议保留。
二、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经梳理,我局制定规范性文件共2个,本次宣布废止2个,清理后的规范性文件0个。
1、《关于印发<吴忠市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及信用管理制度>的通知》(吴环发〔2017〕148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宁环规发 〔2019〕5号)从2019年11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1月8日,故该文件宣布废止。
2、《关于印发<吴忠市企业环境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吴环发〔2018〕345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宁环规发 〔2019〕5号)从2019年11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1月8日,故该文件宣布废止。
附件:吴忠市生态环境局规范性文件目录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23日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规范性文件汇总表(目录) | |||||
填表单位:吴忠市生态环境局 | 填表日期:2020年11月23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责任科室 | 发文日期 | 清理后状态(保留、废止、失效、修改) |
1 | 关于印发《吴忠市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及信用管理制度》的通知 | 吴环发【2017】148号 | 执法支队 | 2017.5.24 | 废止 |
2 | 关于印发《吴忠市企业环境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吴环发【2018】345号 | 执法支队 | 2018.10.15 | 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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