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环保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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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机构性质 |
经费来源 |
执法队伍编制状况 |
主体类别 |
执法职责和权限 |
法定代表人 |
单位地址 |
投诉举报电话 |
吴忠市环境监察支队 |
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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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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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24名 |
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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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1.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2.辐射安全许可3. 排污登记4.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5. 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设立、调整审核6. 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7.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8. 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9.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10. 夜间施工审批。 行政处罚:职权名称共(58项) 行政强制:1. 指定有污染治理能力的单位进行治污代履行(代治理、代为处置)2. 责令污染单位排除妨碍、恢复环境原状(责令限期拆除、排除危害)3. 查封、扣押(暂扣)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的设备、场所、交通工具、物品4. 发生辐射事故或有证据证明辐射事故可能发生时采取控制措施 5. 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行政检查:1. 排污单位现场检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 2.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监督检查3. 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4. 承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与事故调查工作5.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督检查 其他职权:1.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2.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的环保核查和数量审核3.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4. 中央、自治区、市环保专项资金分配 |
马晓明 |
吴忠市环保局开元大道427号 |
12369 |
吴忠环境监察支队 |
事业单位 |
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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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24名 |
委托组织 |
受吴忠市环保局委托行驶环境监察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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