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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时间:2018-12-28 来源: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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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及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


◆事项名称:职工、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及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

◆设定依据:

1、【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2、【规范性文件】《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

第九条 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或者在户口所在地购建自住住房的,可以凭购房合同、用地证明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十四条 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时,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效应支持住房消费的通知》(宁建发〔2016〕86号)

第一条 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范围。允许在城市就业且收入稳定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名义自愿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提交材料:

提取所需资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一)购买期房提取

提取条件:购房合同签订并在当地房管部门正式备案之日起3年内有效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提取范围:本人、配偶。

提取材料:

1、期房

(1)提取人身份证;

(2)增值税专用发票;

(3)已备案的购房合同;

(4)若提取配偶的,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及关系证明。

2、现房

(1)提取人身份证;

(2)购房合同;

(3)《不动产权证书》;

(4)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发票;

(5)若提取配偶的,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及关系证明。

提取额度: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总额。

(二)购买二手房提取

提取条件:买卖契约成立之日起3年内有效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范围:本人、配偶。

提取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

(3)买卖契约;

(4)契税完税凭证;

(5)若提取配偶的,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及关系证明。

提取额度: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总额。

二、偿还购房贷款提取

(一)偿还公积金住房贷款(本市)提取

提取条件:公积金贷款后,还款一个月以上可办理公积金提取偿还住房贷款业务。

提取范围:本人、配偶。

提取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若提取配偶的,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及关系证明。

提取额度:累计提取不得超过贷款的本息余额。

(二)偿还公积金住房贷款(异地)提取

提取条件:异地公积金贷款后,还款一个月以上可办理公积金提取偿还住房贷款业务。

提取范围:本人、配偶。

提取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未还清的住房借(贷)款合同;

(3)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还款明细、余额,并加盖银行业务章;

(4)若提取配偶的,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及关系证明。

提取额度:累计提取不得超过贷款的本息余额。

(二)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

提取条件:商业银行贷款后,还款一个月以上可办理公积金提取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业务。

提取范围:本人、配偶。

提取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未还清的住房借(贷)款合同;

(3)贷款银行出具的借款凭证(借据);

(4)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还款明细、余额,并加盖银行业务章;

(5)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借款人征信报告:

(6)若提取配偶的,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及关系证明。

提取额度:累计提取不得超过贷款的本息余额。

三、退休提取

提示:缴存单位会计人员将职工账户变更为封存状态。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女职工满50周岁)因特殊原因情况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所需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

提取额度: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其个人账户。

四、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提示:缴存单位会计人员将职工账户变更为封存状态,且封存时间满半年后提取。

所需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提取额度: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其个人账户。

五、死亡提取

提示:缴存单位会计人员将职工账户变更为封存状态。

提取材料:

(1)职工死亡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

(2)提供死亡职工身份证和注销的户口簿;

(3)办理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

(4)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或遗赠公证书;

(5) 办理人与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同户户籍证明);

(6)发生争议的须提供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7)死亡职工单位开具的正式介绍信。

提取额度: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其个人账户。

六、租赁住房提取

(一)租住商品住房提取

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以上;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的。

提取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提供经房管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无房证明;

(3)若提取配偶的,需提供身份证及关系证明。

提取额度:提取额度按每月不超过9元\平米、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米核定,按实际租房面积计算。每年可提取一次。

(二)租住公共租赁房提取

提取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保障性住房房屋租赁合同;

(3)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配租证明材料;

(4)若提取配偶的,需提供身份证及关系证明。

提取额度:按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

贷款所需资料

(一)购买一手房(从售房单位购买期房或现房)

1、购房合同原件(现房还需提供不动产权证原件);

2、首付款发票原件;

(二)购买二手房

1、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

2、契税完税发票原件;

3、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原件。

(三)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1、银行借款合同原件;

2、最后一次偿清贷款的还款凭证;

3、解除抵押后的不动产权证原件。

(四)基本证明材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

2、国有商业银行出具的借款人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

3、借款人名下受托银行开具的银行卡;

4、单身职工提供户口本、离婚证或判决书原件,以及单身声明;

5、保证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个人信用报告》;

6、直系亲属贷款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7、异地贷款职工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缴存明细;

8、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办理程序:

一、提取

1、职工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吴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业务大厅办理提取手续。  

2、职工提取手续办理完结后,中心通过住建部资金结算平台将资金划转至职工本人社保卡或工资卡中。

二、贷款

贷款办理流程

1、政策咨询:缴存职工通过查询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网站、拨打12329服务热线或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进行咨询;

2、贷款受理:公积金中心信贷员受理借款人提交的相关资料,经初审符合贷款条件且资料齐全的,与借款人、抵押人、担保人进行面谈面签。

3、贷款审批:公积金中心对借款人提交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批。

4、签订合同:贷款审批后,短信通知借款人、抵押人、担保人等相关人员签订借款合同。

5、抵押登记:受托银行信贷员协助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统一领取抵押权证。

6、发放贷款:抵押手续办结后,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完成贷款资金划转。

◆收费标准:  无                ◆收费文件文号:无

◆办理部门:吴忠市住房公积金信贷科、归集科

◆办理地点:吴忠市利通区盛元东街76号住房公积金大厅

◆咨询电话:0953-2037029

◆查询网址: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zfgjj.wuzhong.gov.cn/)


单位、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审核


◆事项名称:职工、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审核

◆设定依据:

1、【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2、【规范性文件】《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

第二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3、【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效应支持住房消费的通知》(宁建发〔2016〕86号)

第一条 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范围。允许在城市就业且收入稳定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名义自愿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提交材料:

(一)缴存登记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个人账户设立

1 、个人住房公积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

2、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变更登记

1、单位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2、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3、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4、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销登记

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

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账户封存与启封

1、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2、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汇、补缴

1、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2、付款票据;

3、管理中心或所辖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缴存基数调整

1、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

2、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收费标准:  无                ◆收费文件文号:无

◆办理部门:吴忠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科

◆办理地点:吴忠市利通区盛元东街76号住房公积金大厅

◆咨询电话:0953-2037029

◆查询网址: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zfgjj.wuzho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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