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公规发〔2021〕1号
吴忠市公安局关于废止、宣布失效
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局属各部门: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函〔2020〕33号)、《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吴政办发〔2020〕39号)及《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性文件全面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局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对1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16件、宣布失效3件,对81件政策性文件废止57件、宣布失效24件。
附件:1.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宣布失效的政策性文件目录
吴忠市公安局
2021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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