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良好执法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区公安机关的执法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各级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执法、执勤和服务活动中,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使用标准用语。各级公安机关聘用的协勤人员在协助民警执法、执勤和服务活动时,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使用标准用语。
第二章 基本用语规范
第三条 人民警察在执法、执勤和服务活动中,应当态度热情诚恳,正确使用礼貌用语。
第四条 人民警察在执法、执勤和服务活动中语言表达应当准确通俗。言谈交流时用语通俗易懂,发音正确,语调平稳,吐字清晰。
第五条 人民警察在日常交谈或接听电话时,应当做到彬彬有礼、语气友好、客气文雅、吐字清楚,可以使用“您好”、“有事请讲”等礼貌用语开头,“请”、“不要紧、慢慢讲”等穿插交流中,“谢谢”、“不客气”、“再见”、“有事再联系”、“有什么不清楚的再联系”等句结尾。
第三章 执法活动用语规范
第一节 接警用语规范 第六条 在接到电话报警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您好,××市(县)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派出所等单位名称),
××号接警员(××派出所等单位名称民警的姓)。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
第七条 在接受现场报警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您好,请进(坐、慢慢说),我(们)是××(单位名称)值班民警(或者巡逻民警等)××,警号××,请问您什么事需要报警?
第八条 在记录报警人员信息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请留下您的姓名、电话、住址、单位等联系方式,我们可能随时与您联系。
第九条 在需要报警人留在现场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请您不要离开现场,我们的民警将马上赶到现场。
第十条 当接到紧急求助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请不要着急,我们马上派(联系增援)民警赶到现场,请您稍等片刻。
第十一条 在提醒报警人保护现场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请协助我们
保护好现场,不要触摸、翻动任何物品,保持现场原状,民警将会马上赶到现场。
第十二条 在接到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报案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对不起,您反映的问题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请您向××部门反映(我们将为您转接到××部门)。
第十三条 在接到恶意报警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你的行为已经干扰了我们的正常工作,请不要随意拨打110,否则将会依法受到处罚。
第十四条 在接受报警后的回访执法活动中,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一)您好,我们是××市(县)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派出所等单位名称),昨天接到×××的报警,请问他现在在吗?(二)您好,我们是××市(县)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派出所等单位名称),准备对您昨天的报警情况进行回访,可以问您几个问题吗?(三)您好!您是报警人吧?我是110(××派出所等单位名称),请您介绍一下我们民警的处警情况以及有什么意见。(四)谢谢您向我们提的宝贵意见,我们一定落实整改,请多支持。(五)谢谢您接受我们的回访。
第二节 投诉用语规范
第十五条 对群众来访投诉进门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一)您好(早晨好、中午好,晚上好)!(二)请进(坐)。(三)请稍等。
第十六条 针对众多群众来访投诉维持秩序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一)请大家自觉排队,谢谢。(二)请大家不要大声喧哗,谢谢。(三)请大家自觉遵守秩序,谢谢。
第十七条 对群众来访投诉接待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一)抱歉,让您久等了。(二)您有什么事情(三)请您把事情的经过如实、详细地讲一下。(四)我理解您的心情,请不要激动,慢慢讲。(五)您稍等,我把您反映的问题记录一下。(六)我重复一遍,您看我记的对么?(七)请看一下记录,如果和您说的相符,请签字。(八)您反映的问题已详细登记,我们一定会抓紧调查处理,并及时向您反馈,请留下您的联系电话。(九)您举报的情况很重要,我们可能会再次向您了解核实情况,为方便再次联系,请告知您的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
第十八条 对来访投诉群众在离开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一)请收好您的证件和随身物品。(二)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三)感谢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四)请慢走(请走好)。(五)再见(再会)!
第十九条 在接到投诉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感谢您提供的线索,我们会尽快通知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第三节 处警用语规范
第二十条 在处警到达现场表明执法身份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您好,我们是××(单位名称)民警(出示人民警察证件),请问是谁报的警?发生了什么事?(请问需要我们为您提供什么帮助?)
第二十一条 在处警现场控制嫌疑人、口头制止违法犯罪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一)警察,不许动!(二)立即放下武器(刀、棍棒、爆炸物等)!立即住手!(三)待在原地,双手抱头!(四)走到××,停!
第二十二条 在处警现场控制现场,设置警戒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一)请大家不要围观(请大家退到警戒线外),谢谢合作。(二)请你们不要在现场逗留(请有序从××撤退到××),谢谢合作。(三)大家注意,我们正在依法办案(执行警戒任务),请围观人员退到警戒线(带)以外。对阻碍执行公务人员,我们将依法强行带离现场,并依照××规定,依法进行处罚,请大家理解支持。(四)前方路段已被管制,请绕道行驶,谢谢配合。
第二十三条 在处警现场救治伤员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一)您好,需要我们帮您联系120急救中心吗?(二)请不要着急,我们已联系120急救中心,医护人员马上就到。(三)请保持冷静,我们将尽最大努力救你出(下)来。
第二十四条 全区各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处警现场询问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一)请问您看到事发过程了(了解情况)吗?(二)请将您看到的情况向我们说一下。(三)我们已经登记下您的联系方式,请于×月×日×时到××(单位、地点名称)接受询问。
第二十五条 在处警现场控制实物证据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一)请交出××(证据名称),谢谢配合。(二)××(证据名称)是涉案物品,请不要翻动(触摸、损毁)。(三)××(证据名称)属于违禁物品,请交出来,我们将依法处理。 第四节 当场盘问、检查用语规范
第二十六条 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当场盘问、检查表明执法身份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一)我是××(单位名称)民警(出示人民警察证件),现依法对你进行检查,请你配合。(二)您好,我们是××(单位名称)民警(出示证件),现依法对你进行盘问(对你的人身/物品进行检查),请配合。
第二十七条 依法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人身检查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请站到××,双手抱头(扶墙、扶车),双脚分开。
第二十八条 依法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物品检查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请将××(物品名称)放到××,接受检查。
第二十九条 依法对违法犯罪嫌疑人需要继续盘问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依照××的规定,我们将带你回××(单位名称)继续盘问,请你配合。
第三十条 依法实施盘问、检查结束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配合(您可以离开了),再见。 第五节 道路交通安全现场执法用语规范
第三十一条 依法检查机动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你好!请出示驾驶证、行驶证。
第三十二条 依法现场纠正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你的(列举具体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请遵守交通法规。谢谢合作。
第三十三条 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当场罚款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你的(列举具体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条(或××地方法规)的规定,对你当场处以××元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对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缴纳罚款的,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的规定,你拒绝接受罚款处罚,可以扣留你的非机动车。
第三十五条 对机动车驾驶人给予当场罚款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你的(列举具体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条(或××地方法规)的规定,对你处以××元的罚款,记××分(或者扣留你的驾驶证/机动车)。
第三十六条 实施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前,告知违法嫌疑人应享有的权利时的规范用语:你有权陈述和申辩。
第三十七条 要求违法嫌疑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签字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请你认真阅读法律文书的这些内容,并在签名处签名(该法律文书已向您宣读,请在签名处签名)。
第三十八条 对交通违法嫌疑人依法处理后,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请收好法律文书(和证件)。
第三十九条 对经依法检查未发现违法行为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谢谢合作。
第四十条 对机动车驾驶人拒绝签收处罚决定书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依据法律规定,你拒绝签字或者拒收,法律文书同样生效并即为送达。
第四十一条 实施交通管制、执行交通警卫任务、维护交通事故现场交通秩序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前方正在实行交通管制(有交通警卫任务或者发生了交通事故),请你绕行×××道路(或者耐心等候)。
第四十二条 要求当事人将机动车停至路边接受处理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请将机动车停在(指出停车位置)接受处理。
第六节 消防监督检查现场执法用语规范
第四十三条 消防监督检查表明执法身份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一)我是××(单位名称)消防监督员(出示证件),现依法对你单位进行检查,请你配合。(二)您好,我们是××(单位名称)消防监督员(出示证件),现依法对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请配合。
第四十四条 消防监督检查查验证件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一)请您提供消防许可资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二)请您提供与消防相关的检测、合格证明资料(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报告,材料防火性能证明文件等)。(三)请您提供单位消防安全台帐(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防火巡查记录等)。(四)请出示您的××上岗证。
第四十五条 消防监督检查检查场所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一)您好,我们是××单位的消防监督员,现对你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请您配合,谢谢!(二)您好,根据××号《责令改正通知书》,我们前来复查整改情况,请你单位协助复查。(三)请示范操作(如灭火器使用)。
第四十六条 消防执法整改提示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一)经检查,您单位存在××等几个方面的消防安全问题,请及时整改。(二)请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三)请不要遮挡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四)请您看一下检查记录,如无问题,请在这里签字。(五)请按照《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内容改正违法行为,我们将依法对您(单位)××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六)请按照《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内容改正违法行为,整改完毕后请及时通知我们,我们将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逾期未改正,将依法实施处罚。
第四十七条 采取消防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我们是××(单位名称)消防监督员(出示人民警察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现将对你单位的××场所(部位)拟作出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以上告知内容你听清楚了吗?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是否提出陈述和申辩?
第四十八条 消防现场执法结束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一)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再见!(二)打扰您们了,谢谢您们的合作。(三)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节 治安管理现场执法检查用语规范
第四十九条 依法对单位实施治安管理执法检查表明执法身份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您好,我是××(单位名称)民警(出示人民警察证件),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保卫条例》,对你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请配合,谢谢。
第五十条 对单位实施治安管理执法检查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一)请介绍一下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情况。(二)请提供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和相关台帐。(三)请带我们查看重点要害部位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第五十一条 对单位实施治安管理执法检查反馈意见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保卫条例》规定,经检查,你单位存在××(值班人员脱岗、监控设施损坏、重点部位安全设施不符合要求等)治安隐患,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并于××日内将整改情况报我单位。
第五十二条 对单位治安管理执法检查结束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感谢贵单位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再见。
第五十三条 依法对场所实施治安清查表明执法身份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您好,我是××(单位名称)民警(出示人民警察证件),现依法对你单位进行治安清查,请予以配合。
第五十四条 实施场所治安清查查看台帐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请提供××台帐材料(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日志、从业人员名册、旅馆住宿登记单等)。
第五十五条 实施场所治安清查查验人员身份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我们是××单位警察(出示人民警察证件),依法例行检查,请大家在原地不要动,主动出示身份证件。
第五十六条 实施场所治安清查对人员、物品检查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依照××规定,现要对您的人身和行李进行检查,请予以配合。
第五十七条 实施场所治安清查需要继续调查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因为××原因,您需要跟我们到××单位接受进一步调查。
第五十八条 实施场所治安清查需要整改告知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一)因××原因,根据××规定,现依法责令你单位进行整改。(二)若你单位整改不到位,我们将依法进行处罚。
第五十九条 实施场所治安清查遇有拒绝、阻碍执法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对拒绝或者阻碍执法人员,我们将依据××规定,对其进行处罚,请大家配合。
第六十条 实施场所治安清查结束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再见。
第八节 安保警卫用语规范
第六十一条 在路线警卫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一)行人请注意,有车队,请不要横穿马路。(二)行人请靠边走,注意车队。(三)前方车辆请靠右行,注意车队。(四)路口车辆请暂停,注意车队。(五)路口车辆请快速通过,注意车队。
第六十二条 在现场警卫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一)告知事由对不起,我们正在执行公务,给大家带来不便,请多谅解。(二)疏导人流1、请大家不要拥挤,顺着人流方向前行。2、对不起,请您绕行。(三)停车管理对不起,此地不能停车,请按照标牌指示,将车停至××地方。(四)安全提示1、请家长把孩子(小朋友)带好,注意安全。2、请大家注意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
第六十三条 在住地警卫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一)人员盘查1、请问您找谁?有什么事?2、请您到值班室登记一下。(二)物品检查1、对不起,我们要对您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请您配合。2、对不起,请把您的包(行李)打开,我们要例行检查。
第九节 现场管制用语规范
第六十四条 对车辆绕行提醒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一)我们是××单位民警,前方路段已被管制,请绕道行驶,谢谢配合。(二)因为××原因,前方临时封闭,禁止通行,谢谢配合。
第六十五条 对现场安全提醒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一)大家注意,我们正在执行警戒任务,请围观人员退到警戒线外。(二)对阻碍执行公务人员,我们将依法强行带离现场,并按照××规定,依法进行处罚,请大家理解支持。
第十节 群体性事件处置用语规范
第六十六条 疏散人群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我们正在执行公务,请围观人员迅速离开现场。
第六十七条 提醒、平息现场群众激动情绪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一)我能理解大家的心情,请大家克制一下,保持冷静。(二)请大家依法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解决问题。(三)请大家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要提高警惕,不要被其他别有用心的人利用。
第六十八条 警告带头闹事人员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请注意你的言行,要依法行使你的权利,不得煽动群众闹事。
第六十九条 宣传信访途径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为便于沟通,有效解决问题,建议大家按照信访程序规定,选出代表,以便于与××部门直接对话,反映你们的诉求。
第七十条 依法现场处置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一)根据法律规定,凡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要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二)凡不听劝说滞留现场扰乱治安秩序或阻碍警察执法的,我们将依法强行带离现场,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其他相关规定)追究组织者、指挥者、煽动者以及具体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执法办案用语规范
第一节 受案、立案用语规范
第七十一条 告知立案审查情况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您好,您控告(举报等)的××案件,我们已经受理,这是《受案回执单》,我们会尽快进行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及时告知您。
第七十二条 告知立案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您好,您控告(举报等)的××案件,××(市、县)公安局已于×月×日立案侦查,案件情况我们将依照有关规定向您告知。
第七十三条 告知不予立案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您好,您控告(举报等)的××案件,经××(市、县)公安局审查,依照××的规定,决定不予立案,这是《不予立案通知书》,请您签收。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日内向××(单位名称)申请复议。
第七十四条 告知不予调查处理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您好,您控告(举报等)的××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我们依法不予调查处理,您可以向××(单位名称)反映。
第二节 受理回避申请用语规范
第七十五条 在接受回避申请或者申请人查询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您的回避申请我们已收到(好),我们将(正在)依法审查,审查后将于××日内答复,请耐心等待。
第七十六条 告知回避决定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您提出的××(办案人员、鉴定人员、翻译人员)回避申请,经××(单位名称)审查,已经作出××决定,这是《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请您签收。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日内向××(单位名称)申请复议。 第三节 接待律师用语规范
第七十七条 接待律师办理业务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您好,请问您要办理什么业务?
第七十八条 查验律师证件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请您出示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聘请书(委托书、法律援助公函)等证件、证明。
第四节 传唤用语规范
第七十九条 现场口头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我们是××(单位名称)民警(出示人民警察证件),因你涉嫌××,依照××的规定,现口头传唤你到××(单位、地点名称)接受询问,如果你拒绝传唤,我们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第八十条 书面传唤违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一)我们是××(单位名称)民警(出示人民警察证件),这是《传唤证》(《传唤通知书》),现在向你宣布。(宣读完毕后)请你签收。(二)(违法犯罪嫌疑人签字后)请你持《传唤证》(《传唤通知书》)准时到案接受询(讯)问,没有正当理由不到的,我们将进行强制传唤(拘传)。
第五节 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用语规范
第八十一条 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执行拘传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一)我们是××公安局民警×××和×××(出示人民警察证)。(二)你的姓名?(三)×××,我们现在依法对你执行拘传(出示××号拘传证),你必须随我们到××公安局(或××办案场所)接受讯问。(四)如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传唤,我们将依法使用约束性警械,强制执行。(五)在拘传证上签名并捺指印。
第八十二条 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执行拘留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一)我们是××公安局民警×××和×××(出示人民警察证,有法院、检察院协助执行的,同样要表明身份,出示证件)。(二)你的姓名?(三)×××,我们现在根据××机关(公安局、检察院或是法院)的批准(或决定),对你执行刑事拘留。(出示××号拘留证)(四)你要面向墙壁(或车辆)、放下手中物品、举起双手、趴在墙上(或车上),两腿分开,接受检查。(拘留时遇有紧急情况的)(五)从今日起至××日你将被羁押在××市(县)××看守所接受讯问。如果抗拒执行,我们将依法使用警械、武器强制执行。(六)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捺指印。你有权拒绝签字,我们侦查员将在《拘留证》上注明。(七)这是对你人身(或相关场所)进行搜查的笔录和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在《搜查笔录》和《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上签名(盖章)、捺指印。(八)我们在依法执行公务,请围观群众(或家属)予以积极配合,如有故意阻碍公务的,我们将依法查处!(适用于所有执行公务遇群众围观的场合)
第八十三条 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一)我们是××公安局民警×××和×××(出示人民警察证)。(二)你的姓名?(三)×××,根据××检察院批准(或××法院决定),我们现在依法对你执行逮捕。(出示××号逮捕证)(四)你面向墙壁(或车辆)、放下手中物品、举起双手、趴在墙上(或车上),两腿分开,接受检查。(逮捕时遇有紧急情况的)(五)从今日起至××日你将被羁押在××市(县)××看守所接受讯问。如果抗拒执行,我们将依法使用武器、警械强制执行。(六)请在《逮捕证》上填写日期、签名(盖章)、捺指印。你有权拒绝签字,我们侦查员将在逮捕证上注明。(七)这是对你人身(或相关场所)进行搜查的笔录和扣押物品、文件清单,请在《搜查笔录》和《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上签名(盖章)、捺指印。
第八十四条 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逮捕后在通知其家属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我们是××(单位名称)民警(出示人民警察证件),你的××(被告知人与被拘留人的关系)××(被拘留、逮捕人姓名),因涉嫌××,于×月×日×时被我局刑事拘留(逮捕),现羁押在×××看守所。这是《拘留通知书》(《逮捕通知书》),请你签收。
第八十五条 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执行取保候审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一)我们是公安局民警×××和×××(出示人民警察证)。(二)你的姓名?(三)×××,我们现在依法对你执行取保候审,(出示××号取保候审决定书并宣读)。(四)《取保候审决定书》正本由你保存(送达),在《取保候审决定书》副本上签名(盖章)、捺指印。(五)宣布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必须遵守的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为一年;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违反上述有关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将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保证人担保的,如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经查证属实后,将对保证人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六条 全区各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执行监视居住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一)我们是××公安局民警×××和×××(出示人民警察证)。(二)你的姓名?(三)×××,我们现在依法对你执行监视居住(出示××号监视居住决定书并宣读)。(四)《监视居住决定书》正本由你保存(送达),在决定书副本上签名(盖章)、捺指印。(五)宣布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必须遵守的规定:第七十五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六节 搜查、检查、扣押、先行登记保存用语规范
第八十七条 依法执行搜查、检查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我们是××(单位名称)民警(出示人民警察证件),因你涉嫌××,根据××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对你(的住处等)进行搜查(检查)。这是《搜查证》(《检查证》),请你签字、捺指印。
第八十八条 依法执行搜查、检查,需要扣押物品、文件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你的××等物品(文件)与××案有关,依照××的规定,需要进行扣押,这是《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扣押物品清单》),请你查点清楚物品、文件,并在清单上签字。
第八十九条 依法执行检查,需要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你的××等物品(文件)与××案有关,依照××的规定,需要先行登记保存,这是《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请你查点清楚物品、文件,并在清单上签字。保存期间,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第七节 调取证据用语规范
第九十条 对单位或者公民依法调取证据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您好,我们是××(单位名称)民警(出示人民警察证件),现依法执行公务。因您(贵单位)持有的××,需要作为证据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您(贵单位)调取。这是《调取证据通知书》,请签收并予以配合。
第八节 案件调解用语规范
第九十一条 对符合法定调解的案件,询问当事人调解意愿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你(们)是否愿意接受公安机关的调解?
第九十二条 平息当事人情绪激动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我很理解你(们)的心情,希望你(们)冷静一下,我们一定会秉公处理。(提出具体和解建议或者对双方进行劝导、教育)。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失败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因你(们)不愿意接受调解(调解不成或者未达成调解协议),我们将依法进行处理。(你们可以就民事纠纷部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九节 收缴、追缴用语规范
第九十四条 依法执行收缴、追缴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依照××的规定,现依法对你(单位)持有的××等物品(文件)予以收缴(追缴),这是《收缴(追缴)物品清单》,请你查点清楚并签字。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清单之日起×日内向××(公安机关名称)或者××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节 行政处罚用语规范
第九十五条 告知处罚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我们是××(单位名称)民警(出示人民警察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告知如下:……以上告知内容你听清楚了吗?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是否提出陈述和申辩?这是《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请签字、捺指印。
第九十六条 告知听证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对公安机关拟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你(单位)应在被告知后三日内向××(单位名称)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以上告知内容你听清楚了吗?这是《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请签字、捺指印。
第九十七条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我们是××(单位名称)民警(出示人民警察证件),现向你宣读《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宣读后)请在决定书上签字、捺指印。如你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单位名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节 侦查终结用语规范
第九十八条 告知控告人、被害人、律师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您好,我局立案的××案已经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第九十九条 告知控告人、被害人终止侦查(撤销案件)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您好,您于×月×日控告的××案,经××(市、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已决定对××终止侦查(撤销案件)。
第一百条 向犯罪嫌疑人告知、送达终止侦查决定书、撤销案件决定书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我们是××(单位名称)民警(出示人民警察证件),你涉嫌××犯罪的案件,因××已经终止侦查(撤销)。这是《终止侦查决定书》、《撤销案件决定书》,请签收。
第十二节 羁押执行用语规范
第一百零一条 监所门卫接待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一)您好,请出示进所证件,办理登记。(二)请问
有什么事?请稍等,我联系后很快答复您。
第一百零二条 监所门卫接电话或者来访询问案情等不宜回答的问题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对不起,你查询的情况电话中或者来访不宜答复,请你向办案单位查询(或开具单位介绍信来查询)。
第一百零三条 监所门卫接待办案单位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一)请出示提审办案手续。(二)对不起,正在提押,请再等会儿。(三)对不起,提审室已满,请稍等。
第一百零四条 经办或接待代收被羁押执行人钱物、要求会见被羁押执行人、来访反映情况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一)你好,请出示身份证。请问给谁送钱(物)?(二)请你验收票据。(三)案件没审结,按照规定暂时不能接见。如果可以接见时,我们会及时通知你。(四)请你今后按照规定时间送钱物、接见。(五)你反映的情况,我已记下,请你留下联系方法,我们会及时给你答复。
第五章 调查走访执法执勤用语规范
第一节 入户走访用语规范
第一百零五条 入户走访进门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您好,我是××单位民警,想向您了解一下××情况,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第一百零六条 入户走访查验证件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一)请出示您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台胞证、港澳通行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二)请出示房屋出租(住宿登记卡、房屋出租治安管理登记卡、房屋出租治安管理责任书等)有效证件。
第一百零七条 入户走访了解人员信息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一)请将其他居住人员情况告诉我们。(二)请稍等,我登记一下。
第一百零八条 入户走访安全提醒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一)这是治安防范宣传单,请认真阅读。(二)最近辖区连续发生××案件,请做好××方面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一百零九条 入户走访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一)请稍等,我记录一下。(二)您反映的这种情况,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范围,您可向××部门咨询或办理。(三)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尽快研究答复。
第一百一十条 入户走访留下联系方式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这是警民联系卡,如果有什么事,可及时与我联系。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入户走访结束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一)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二)请关好大门,再见!
第二节 案件排查用语规范
第一百一十二条 案件排查亮明身份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您好!我是××单位民警,因××事情,需要向你了解情况,请配合。
第一百一十三条 案件排查询问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一)请把您知道的情况详细的讲一下。(二)我把您讲的情况复述一遍,请您看我记录的有无差错。(三)感谢您提供的情况!(四)有什么新的情况(线索),请随时与我们联系。(五)如案件需要,我们可能会再次找您了解情况,请您理解和配合,谢谢。
第一百一十四条 案件排查结束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再见!
第六章 窗口服务执法执勤用语规范
第一节 户政窗口用语规范
第一百一十五条 户政窗口接待群众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您好,这里是户政窗口,有什么需要帮助?
第一百一十六条 告知移交业务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对不起,您要申请办理(咨询)的业务不属于户政业务范围,请到×部门咨询办理。
第一百一十七条 审查材料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一)请您出示携带的相关证件(材料)。(二)请稍等片刻,我们需要对您提供的证件(材料)进行核对。(三)您要办理的事情,还需要××手续,请补齐后再来办理。 (四)对不起,您提供的材料不全,还需提供××,我们这有办理相关事项须知(便民贴),您可以参考。如还有疑问,可再次咨询。
第一百一十八条 指导群众填写表格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您好,请仔细填写该表,有不清楚的地方请随时咨询。
第一百一十九条 要求群众缴纳费用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一)请您到××窗口缴纳费用××元,谢谢。(二)请拿好您的缴费收据,谢谢。
第一百二十条 受理结束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一)请再次仔细核对所提供、办理的证件、材料中的相关内容是否准确无误。(二)您好,您的申请我们已受理,请于××个工作日后再来领取有关证件。 (三)请不要遗忘随身携带的物品和行李。(四)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再见。
第二节 车管窗口用语规范
第一百二十一条 车管窗口接待群众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您好,请问您要办理哪项业务?
第一百二十二条办理驾驶证件查验申请材料、办证完毕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一)办理驾驶证(行驶证),请您提供××等材料。(二)(缴费提醒)按规定您需缴纳办证费用××元。(三)这是发票,请收好,请您在××时间后到当地车辆管理所领取驾驶证。(四)您的证件已办好,这是证件,请收好。(五)(发现当事人有违法行为未处理时)对不起,您的交通违法行为尚未处理完毕,请到违法处理窗口处理完毕后再办理其他业务。
第一百二十三条 (电子警察)窗口办理违法行为处理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一)您好,请出示本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二)发现证件不齐时:对不起,您还需带好××证件才能处理有关问题。(三)发现不是车主本人时:对不起,行政处罚只针对违法当事人,您不能代为受理,请让本人前来接受处理。(四)出示违法证据时:现在向您出示违法行为证据资料(像片、录像等),请注意查看,如有疑问,您可以提出。(五)处罚告知时:你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条(或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你处以××元的处罚,并记××分。(六)请你认真阅读法律文书的这些内容,并在签名处签名。谢谢配合。
第三节 出入境窗口用语规范
第一百二十四条 办理出国(出境)证件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一)您好,请问您要办理哪类出国(出境)证件?(二)请出示您的证件和申请材料。(三)发现不能办理的情况时:请原谅,按××规定,您这种情况不能办理出国(出境)证件,希望您能理解。(四)发现不是申请人本人时:请原谅,按照规定,公民申请××证件,必须由本人前来办理。(五)填写相关表格时:请拿好申请表,用水笔逐项填写,有什么问题及时向我们反映。(六)你的申请已经受理,这是《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请到XX号窗口刷银联卡缴纳证件工本费或者到XX银行缴费,并于XX个工作日后携带《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至XX号窗口领取证件。(七)群众取证时:您好,请出示《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并在相应位置签字。这是您的证件,请仔细检查,核对有关项目是否与本人信息一致。
第一百二十五条 办理入境接待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一)您好,欢迎来到××城市,在中国居留的外国人(港、澳、台、华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公安机关缴验证件,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二)您好,请出示您的证件,并简要说明一下情况。(三)在中国境内停留,请按照规定申报临时住宿登记。(四)您如果在中国变更居留地点,请依照规定及时办理迁移手续。 (五)签证或者居留证件有效期满后,您如果需要继续在中国停留或者居留,须于期满前申请延期。(六)如果有什么事情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希望您在中国一切顺利,再见。(七)接待护照遗失人员时:对不起,我们需要核实情况后才能决定是否给您出具《护照报失证明》,请您留下联系电话,我们会及时和您联系。鉴于××情况,您可以向贵国驻华使、领馆求助。
第四节 消防窗口用语规范
第一百二十六条 窗口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一)请问您需要办理哪类消防行政审批手续?(二)请提供以下×××等消防申请材料。(三)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时:对不起,您提供的消防申领材料不齐全(不合格),请按照《申报告知单》的要求补充完整后再来办理。(四)不符合办理条件时:请原谅,按照《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规定,您申报的项目应当在四川消防网(告知网址)“消防行政办事大厅”办理网上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对不起,这不属于消防业务范围,请到××单位办理。(五)领证告知:请在××个工作日后领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六)领证时:您的各项手续已办好,请核对。您还有什么疑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的咨询服务电话是××。
第五节 信访接待窗口用语规范
第一百二十七条 信访窗口接待来访人员时,应当使用以下规范用语:(一)您好,请您出示身份证件,并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二)请您简明扼要地说明一下需要反映的情况。(三)来访人员过多时:对不起,按照《信访条例》规定,请你们最多派出5名代表进行陈述,其余人员请自行离开,谢谢合作。(四)移交信访事项:您反映的问题不属我单位管辖,请与××单位联系(如果您把材料留下,我将尽快帮您转过去)。(五)信访接待告知:如果当事民警确有不当之处,请允许我代他(他们)向您表示歉意。(六)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登记,按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我们将在×日内给您书面答复。 (七)您反映的事项因情况复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处结,按照信访工作规定,信访办理期限将延期×日。(八)您好,反映信访问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渠道和方式进行,不得采取任何违法的举动,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九)您如对答复意见不服,可在×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复查请求。(十)信访事项终结:您所反映的信访事项已经××单位复核(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办理终结),按《信访条例》及《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不再受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百二十八条 各级公安机关、各警种可以根据本规范,制定本级公安机关、本警种人民警察执法用语规范。
第一百二十九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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