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结合全局普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评价办法。
第二条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评价对象为局属各部门。考核评价工作在法治教育宣传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法治教育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制支队)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主要从领导干部学习用法、法律八进及示范创建、普法宣传活动开展、法治文化和阵地建设、依法治理及示范创建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五条 考核评价工作按年度进行考核考评和通报。
第六条 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并纳入年度执法质量考评中,占比20%。
第七条 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一)自我评价。10月30日前,被考核对象要将本部门、本警种年度普法任务完成情况和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形成自评报告上报法治教育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实地核查。法治教育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现场考核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局属各部门年度普法任务完成情况和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三)综合考核。法治教育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部门自我评价、平时考核和实地核查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提出对被考核对象的考核意见。
(四)审核通报。按照《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标准》,对“七五”普法及普法责任制考核成绩进行折算并集中通报。
第八条 本办法由法治教育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吴忠市公安局落实普法责任制考核评价指标
吴忠市公安局落实普法责任制考核评价指标
1 | 普法责任制考核评价指标 (100分) | 25 | 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每年不少于两次(由政治部负责安排,法制支队提供学习内容),各部门每月开展一次法治教育,学习公安机关及本部门业务涉及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有学习记录的,得15分,少一次学习记录扣5分;民警学法用法笔记情况良好得10分,无学习笔录或记录不全的,每人次扣2.5分。 |
25 | 积极开展“法律八进”及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的得15分;没有开展的不得分;开展活动但内容不丰富的扣10分(通过活动记录和信息简报反映)。 | ||
10 |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开展每年不少于两次的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落实普法工作。按规定开展本部门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的得10分,少一次扣5分。 | ||
10 | 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法治宣传阵地得到发展和巩固,群众参与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建设的或有相对固定的法治宣传橱窗、专栏、壁报、网络或手册等宣传载体的得10分;没有开展活动的不得分,内容不丰富的,扣5分。 | ||
10 | 积极参与“依法治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能认真按照市局创建任务分工组织实施得10分;不落实相关工作任务的,每项扣5分。 | ||
10 | 针对广大群众关心的难、热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行业专项治理活动,整顿效果显著的,得10分;未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的,不得分;开展了行业专项治理活动,但效果不明显的,扣5分。 | ||
10 | “七五”普法以来各种资料、文档齐全,整理达标,查找便捷,能按档案管理规定收整相关资料,存档文件齐全、完整,编码编目规范,记载清楚得10分;资料不全的,每项扣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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