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财政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按照工作要求,现将我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体情况
2025年,我局共开展行政检查8次,行政处罚12项,行政裁决18起。行政执法相关制度、流程、服务指南、执法数据等均按要求及时在吴忠市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专栏进行了公示。行政处罚决定和投诉处理决定均在“宁夏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平台进行了公示。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下放代理记账机构行政审批权限。按照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42号)精神,为进一步理顺财政行政审批事项权限层级,提升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吴忠市辖区“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事项已下放由利通区财政局全面接手,将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与监管工作纳入其日常工作。
(二)加大财会监督检查力度。一是财会监督检查方面。2025年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及局党组要求,我们聚焦会计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等方面印发了《2025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吴忠市财政局2025年度会计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并将被检查单位名单公示于吴忠市人民政府网站。完成了对吴忠文化旅游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含下属公司)、宁夏春升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家企业的会计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进一步规范了被检查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二是不断规范检查程序。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提前下达《检查通知书》,组织召开进点会议,发布被检查单位名单及“十不准工作纪律”、举报电话,向被检查单位出具行政执法证,将检查结果在吴忠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检查中多次与被检查单位进行沟通、反馈,做到了查前公示、事中沟通、查后告知。
(三)规范行政裁决。为供应商提供标准统一的维权服务,依托“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实行政府采购质疑投诉线上提起、受理和处理,质疑、投诉供应商无须提交纸质资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财政部门依法线上及时答复处理质疑和投诉事项。
(四)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告知权、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等,保证程序合法。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正确适用和区分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不予处罚情形,作出的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我局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三统一”要求,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严格执行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加强对党内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和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规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对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六)常态化开展案卷评查。按照2025年市司法局案卷评查的要求,我局及时完善案卷相关内容,并按照案卷归档要求,一案一卷,将已结案的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案卷归档装订。今后将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要求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文书参考样式(试行)》和《财政厅相关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范本(2024版)》,规范行政处罚案卷制作及整理工作。
三、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
(一)高位推动系统学习。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财税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班子成员带头宣讲。定期举办财政大讲堂,以科室为讲授单位,根据新出台的政策法规,抓住干部职工普遍关注的深层次思想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解读,更好地统一认识、凝聚共识,形成“一把手”领学、分管领导导学、科室联动研学的学习机制,有效提升财政干部法治素养。同时,利用“学习强国”、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法治教育网等平台,深化学习教育,吃透精神实质、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二个坚持”的核心要义。邀请一楠律师事务所的高一楠律师为我局干部职工讲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内容,通过专题学习和培训,使我局干部职工更深刻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重要意义。2025年我局全员参与法制教育网学习考试,31名干部参加执法证换证考试,29人顺利通过,通过率94%。
(二)扎实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在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组织各科室业务骨干到金星花园社区广场开展财经法规暨利企惠民政策普法宣传活动。并多次组织干部职工在社区、金融网点等设置宣传点,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和反金融诈骗等常识,为前来咨询的群众耐心解答相关问题。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解答群众疑问60余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积极参与宁夏财政厅举办的2025年全区财政系统“依法行政 依法理财”大家谈局长访谈录制活动,将法治思想融入预算编制、资金监管、政府采购等核心业务,把依法决策、依法监管作为财政工作的基本准则,推动法治理念从“被动遵守”向“主动运用”转变。
(三)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在局机关三楼开设法治文化建设阵地。丰富阵地内容,丰富普法书籍,制作文化宣传墙,定期组织干部职工观看“警示教育片”、法治宣传片、微视频、微动漫等,单位法治文化氛围浓厚。同时,充分发挥媒体、LED电子显示屏、网络、职工之家等宣传阵地和资源的作用,悬挂法治宣传标语、横幅,在局机关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
四、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局在财政领域行政执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市委、市政府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将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一)法治学习实效性不足,学用结合不紧密。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系统性学习不够深入,部分干部满足于完成学习任务,对核心要义、实践要求理解不透彻,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学习内容与财政业务融合度不高,针对预算绩效管理、政府债务管理、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的法治培训缺乏针对性,导致部分干部在复杂业务场景中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推动干部主动学法用法的措施还需加强,普法宣传方式方法还需丰富。
(二)监管不够规范、案卷质量有待提升。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够到位,在2025年案卷审核中市司法局提示我局部分执法案卷存在装订等管理方面不规范的问题。监管方式较为单一,仍以传统现场检查为主,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开展精准监管的能力不足,对隐性违规行为发现不及时。法治责任清单不够细化,对各科室、各岗位的法治职责界定不够清晰,考核评价机制缺乏量化指标,导致法治建设“软任务”难以落到实处。
(三)法治岗位人员专业能力亟待加强。由于我单位没有设立法规科,法治工作一直由业务科室承担,具体业务人员缺乏系统的法律专业培训,难以满足日益繁重的法制审核、执法监管、纠纷化解等工作需求。
五、下一步举措
(一)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首要任务,提高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谋划开展财政工作的能力。围绕最新财政政策、财经法规、零基预算改革、政府采购、专项债项目申报等内容,开展财政大讲堂,提升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健全监管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市司法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规范文书格式和案卷归档,切实提高执法办案水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法治建设的硬约束,执法过程中严格自我约束,依法履职尽责,有效避免行政违法行为产生,坚持依法依规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全面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及合法性审查。每年对本单位起草、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每一份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处罚告知书必须经过外聘法律顾问审核,根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修改完善,同时经本单位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法制审核,必要时报市司法局开展法制审核。
附件:2025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统计报表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财政局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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