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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财政局关于2025年会计法规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结果公示

时间:2025-10-24 来源:吴忠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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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严肃财经纪律,按照《自治区财政厅2025年度会计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宁财(监)发[2025]182号)文件要求,我局派出检查组于8月27日至10月17日开展了会计法规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规范为目的,为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经征求业务科室意见,确定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被检查对象为吴忠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吴忠市清宁河管理所;县级被检查对象为利通区水务局,在选定企业检查对象时,充分考虑企业性质、是否享受国家补助资金等内容,选取国有企业为吴忠市文化旅游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含下属公司),享受政策补贴企业为宁夏春升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于6月10日将被检查单位名单在吴忠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检查组严格依照《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规定,执行查前公示、下发通知、亮证执法、进场检查、编制底稿、沟通反馈、出具报告等法定程序,确保检查全过程合法合规。采取现场检查会计、制度、业务等相关资料,抽查会计凭证的方式,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制度执行、单位内控制度执行、压减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企业收入、费用确认、资产减值、合并财务报表、会计估计等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经查,发现被查单位主要存在以下几类问题:  

(一)行政事业单位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是会计基础工作方面:随意扩大财政资金使用范围、原始凭证不规范、批量代发手续不完整、出差培训未使用公务卡结算、会计科目使用不准确、预付账款长期挂账、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费用、以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临时收据入账、未使用财政部监制的村组经济合作社往来收据入账、收缴水费未出具水费收缴相关凭证、将差旅费打入同行其中一人账户、货物采购验收不规范等问题。二是资产管理方面:2024年未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清查、购买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造成账实不符、固定资产明细账、卡片账不一致。三是内部控制建设与执行方面:内控制度不健全、更新不及时,未随着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不断修订和完善;制度制定模板化,与实际工作衔接不紧密、内控制度执行与实际工作有差距等情况。

(二)企业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是现金管理方面:存在现金收入未及时存入银行、坐支现金的问题。二是会计基础工作方面:报销时存在原始单据不完整(如无发票、无审批签字),发票开具日期晚于记账日期等问题,部分收入、成本记账无汇总表,统计表等附件,收到现金货款无附件,会计科目与附件内容不一致,记账凭证制单与审核均为同一人。三是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方面:内部控制体系不完整,未按《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完善组织架构;总公司对下属子公司  “三重一大”决策监管不到位,多家子公司未制定相关制度,重大事项未按规定经总公司党总支会前置研究。四是采购与合同管理方面:采购程序不规范,未见询价比价、申请审批、验收入库手续;部分经济业务未签订合同。五是资产管理方面:达到使用状态资产未及时转固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现场抽查发现品牌型号不一致,闲置资产存放地点不明,物资领用无台账、无领用人签字等,未严格执行资产清查制度。六是收入确认方面:存在核销预收账款时确认收入不及时。

二、反馈整改情况

  检查组将以上问题向各被检查单位进行了反馈,督促各被检查单位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对于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的,要求其立行立改、及时纠正完善,严格财务报销制度和程序;对于固定资产未入账的及时进行补充入账,落实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加强资产管理;对于采购及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的,要求被检查单位在今后同类业务中规范程序和资料;对于收入确认不及时的,要求被检查单位立即调整账务补记收入;对于内控制度不完善的,要求各被检查单位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务、合同、采购、会议等管理制度,并结合实际工作及时补充新的制度和操作流程。

  、检查结论

  通过对问题的梳理分析,发现其根源主要集中在部分单位“重业务、轻管理”的思想依然存在,业务科室对财经法规的严肃性认识不够,在向财务提供原始单据时存在“嫌麻烦、怕复杂”的思想,对会计人员的配合度不高。内部控制制度未能有效嵌入业务流程与业务工作结合不紧密。部分单位财务人员配备不足或专业能力不强,对新的会计准则和法规学习不够,导致账务处理不规范。为巩固检查成果,建立长效机制,下一步我局将定期组织面向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开展财政政策业务及财经法规培训,通过案例教学等方式,切实提高全社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遵法守法意识。
指导和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将内控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绩效考核等挂钩。突出重点,未来将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和重点资金的检查频率和深度;创新方式,积极探索运用“互联网+监管”模式,利用大数据技术提升检查效率和精准度。强化协同,加强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执法联动,形成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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