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单位) :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全国财会监督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我局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市县财政部门开展2024年会计法规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宁财(监)发〔2024〕34号)工作要求,对相关单位进行检查,现将检查名单公示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行政事业单位。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吴忠市农业农村局、吴忠市应急管理局 、利通区生态环境局、盐池县交通运输局、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
(二)企业。吴忠市太阳山正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宁夏红山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金宇浩兴奶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三)社团组织。吴忠市银河职业技术学院、吴忠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吴忠市餐饮饭店协会
(四)代理记账机构。宁夏卓文财务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奥博财税服务有限公司、宁夏芳燚顺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二、检查人员
组 长:李平
成 员:袁丽 李冬梅 马玲媛 余越斌
联络员:袁丽 联系电话:15609538355
吴忠市财政局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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