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
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度行政执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体情况
2023年,我局共办理行政许可13件,行政处罚20件,行政检查11次,行政裁决2件,行政确认1件。行政执法相关制度、流程、服务指南、执法数据等均按要求及时在“吴忠政府”门户网站行政执法专栏进行了公示。未发生过行政应诉及行政复议案件。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行政许可审批管理。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要求,不断优化审批事项流程,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办理”,并按规定将相关制度、办事指南、工作流程在吴忠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同时,对代理记账新发证机构提交的告知承诺书及发证信息在全国代理记账系统、宁夏十公示信息报送系统、吴忠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及吴忠市政府门户网站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2023年共办理行政许可事项13件。
(二)加大行政检查力度,不断规范财会行为。一是将专项监督与日常行政检查深度融合,结合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财经纪律专项整治、教育领域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对吴忠市粮食局、吴忠市城市管理局、吴忠市秦宁中学等30多家预算单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不断强化资金管理水平,有效规范单位收支行为。二是组织实施会计法规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企业重点选取了供水、供电、金融担保等涉及民生领域行业,着重查企业会计准则执行、财务会计核算、成本费用和利润构成、固定资产购置以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社团组织主要选取了吴忠市红十字会、吴忠市春蕾天使爱心会等慈善组织,重点检查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情况、是否依照组织章程开展活动,有无违法违纪行为;行政事业单位主要选取了卫生、教育、农业农村等民生保障领域,重点检查政府会计准则、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收支管理、账户管理、资产管理以及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三是开展跨部门联合监督检查。2023年3月,按照“双随机 一公开”工作要求,联合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代理记账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无证经营行为”和“虚假承诺”行为,此次专项检查共涉及90多家代理记账机构;8月,按照自治区筛选数据信息,对市辖区15家无证经营代理记账公司及20家虚假承诺代理记账公司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及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了行业秩序,加强了对代理记账行业的监督和指导,鼓励其严格按照会计法规、职业道德规范、会计信用评价等要求合法合规经营。四是不断规范检查程序。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提前下达《检查通知书》,组织召开进点会议,张贴公示《检查进点公告》及“十不准工作纪律”、举报电话,向被检查单位出具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多次与被检查单位进行沟通、反馈,做到了查前公示、事中沟通、查后告知。
(三)不断细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结合执法实际及《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我局及时更新了《吴忠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吴忠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公正合法,案卷归档规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均按照要求进行了法制审核,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吴忠市人民政府”“信用中国”等平台公示公开,法制审核率、公示率达到了100%,切实提高了我局依法行政能力,有效保护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2023年以来,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份。
(四)加强行政裁决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为畅通政府采购投诉渠道,政府采购投诉实行网上提起、受理、处理模式。我局在接收到投诉书后,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工作规程>的通知》规定,依法依规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2023年,我局共办理行政裁决事项2件,全部严格依法及时处理完毕,有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了良好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三、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
(一)多形式、分层次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一是认真开展学习培训。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内容,组织专题学习,利用周二集体学习,“学习强国”、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等平台,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学习教育,吃透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二是购买《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组织集中学习,全面深入解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背景、历史贡献、理论特色、实践要求,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谋划开展财政工作的能力。三是举办专题讲座。邀请党校教授为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抓住干部职工普遍关注的深层次思想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解读,更好地统一认识、凝聚共识。
(二)扎实做好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 一是突出财政特色,开展专题培训。组织开展“财政业务大讲堂”、“财政法治辅导课”及行政执法专题培训7次,财政干部利用法治思维、法律手段处理问题能力有效提高。二是“走出去”,先后2期组织干部职工到浙江大学开展法治讲座,邀请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为大家讲授《财政财务干部的法律风险防范》,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观念更加深入。三是“法庭旁听庭审”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共组织5人次财政干部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庭审旁听,37名财政干部在线观看庭审直播,切实提高了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意识。四是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通过全区财政系统举办的相关执法内容培训班、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举办的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知识轮训班、“宁夏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宁夏财政培训平台”、《行政处罚法》线上考试、“双测双促”知识测验等平台和载体,采用“线上学+线下学”“学习+考试”“理论学+实践学”等方式,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和业务能力。
(三)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在局机关三楼,开设法治文化建设阵地。丰富阵地内容,丰富普法书籍,制作文化宣传墙,定期组织干部职工观看“警示教育片”、法治宣传片、微视频、微动漫、我局自制普法宣传作品《攀亲亲》等,单位法治文化氛围浓厚。同时,充分发挥媒体、LED电子显示屏、网络、职工之家等宣传阵地和资源的作用,悬挂法治宣传标语、横幅,在局机关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积极创新普法形式和载体,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法治宣传活动。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我局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吴忠市关于全面推行“三项制度”重大决策部署,以“三项制度”的落实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行动自觉进一步增强。在执法过程中严格自我约束、依法履职尽责、按照权限程序行使权力逐步成为我局领导干部的行动自觉。
(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深入推行,社会监督更加有效有力。以“吴忠政府”门户网站行政执法专栏为公示载体,严格按照“1+3+6+2+1+N”工作模式,建立健全我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六个清单及执法评议考核制、首问办结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等行政执法责任制并及时公示,提高执法的“能见度”和“透明度”,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有效实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明显提高。我局通过规范文字记录、推行音像记录,做到了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制全面覆盖,有效规避行政违法行为产生。我局通过明确法制审核主体、范围和内容,编制法制审核流程和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严格确定财政执法人员执法责任,给执法人员和领导干部划下了“标准”“红线”,确保了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提高了主动理财、阳光理财、规范理财、廉洁理财的意识,有效防范了执法风险。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一年工作计划
虽然我局在行政执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还存在着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仍有个别执法人员未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执法案卷立卷归档未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等问题。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一)加强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执法证资格和验审的管理,确保所有参与执法的人员都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执法证件均在有效期内。要求每次执法活动至少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参加,强化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执法为民的理念,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二)完善制度,规范执法操作。我局将不断完善执法案件办理内部运行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同时,建立健全执法档案管理等各项配套制度,严格按照执法和立卷归档的有关规定,加强案卷规范化管理,使案卷内容能科学反映案件的完整流程,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案卷质量。
(三)强化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加强干部学法用法教育工作业绩考核,将行政执法专题培训纳入年初学法用法工作计划,严格落实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及行政执法责任制,每年至少开展2次以专业执法技能、执法程序、证据标准等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同时将干部学法用法教育情况纳入年底法治工作业绩考核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效率。
吴忠市财政局
2024年1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