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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忠市应急管理局救灾物资采购项目”的 投诉处理决定书

时间:2024-01-11 来源:吴忠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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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河北衡隆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西路4688号(河沿镇西康村)

法定代表崔冰

联系电话:15610980333

被投诉人1: 吴忠市应急管理局

   址:吴忠市利通区迎宾大街449号

人:张长春

联系电话:15909530127

被投诉人2: 宁夏金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吴忠市利通区裕民西街北侧同心街东侧吴忠市星河国际公馆商住小区七号公寓楼3层

人:李成

联系电话:15009639383

20231222日,我局依法受理了投诉人河北衡隆实业有限公司吴忠市应急管理局救灾物资采购项目2023NCZ(WZ)003214)的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依法调取、审阅了有关文件,听取了吴忠市应急管理局宁夏金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陈述就投诉涉及的事项向有关当事人调查了解,并组织专家论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事项及处理依据

   (一)投诉事项1:投诉成立

投诉内容: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该对招标文件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中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签字盖章,属于无效投标。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中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没有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完整填写,属于无效投标。

事实依据:1.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二)招标文件7.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五)开标及评标21.符合性审查21.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属于投标无效。3.根据招标文件 第六章 评审办法和标准二、符合性审查工作 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文件签字盖章)。4.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5.根据招标文件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资格证明文件(八)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企业声明函 1.投标供应商需按提供的货物标的分别填写,未按规定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处理依据:经查,中标人银川月美制衣有限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的模板格式填写,且落款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招标文件“21.符合性审查21.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属于投标无效”及招标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规定。

  (二)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的投诉事项:部分成立,部分内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是对整个投标文件的规范性要求,投标文件中任意一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均属于非实质性响应,投标无效。2.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标的名称指向不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都没填写,不能证明属于小微企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据此属于无效投标。代理机构回复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属于细微偏差的非实质性问题。综上所述,此回复是避重就轻、偷换概念,存在利益交换或故意包庇之嫌,我公司将保留进一步追诉的权利。

事实依据:1.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二)招标文件7.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五)开标及评标21.符合性审查21.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属于投标无效。3.根据招标文件 第六章 评审办法和标准 二、符合性审查工作 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文件签字盖章)。4.根据招标文件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5.根据招标文件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资格证明文件(八)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企业声明函 1.投标供应商需按提供的货物标的分别填写,未按规定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处理依据:1.经查,中标人银川月美制衣有限公司所投产品“应急折叠床”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制造商山东战狼特种设备有限公司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未填写。查看山东战狼特种设备有限公司的企业信息,该公司是2020年8月成立的,并非新成立的企业。因此,中标人均未填写上述信息,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附表1“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注解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招标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招标文件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资格证明文件(八)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供应商需按提供的货物标的分别填写,未按规定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规定。

2.采购人、代理公司存在利益交换或故意包庇之嫌。缺乏事实依据驳回该投诉事项。

    、处理结果

综上所述,投诉人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三)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责令吴忠市应急管理局对该项目撤销合同作废标处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同时采购人要将重新采购事项通知所有参与投标供应商及中标供应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吴忠市人民政府或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吴忠市财政局

                              202411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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