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 诉 人:宁夏双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利通南街与南一环交汇处吴忠恒美国际家居
法定代表人:何秀芳
联系电话:13299561404
授权代表:王磊
联系电话:15609544444
被投诉人1: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庆王路与文化街交叉口
联 系 人:陈丽
联系电话:0953-2122669
被投诉人2:宁夏尚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正源街口,和信创展10楼2.3号房间
联 系 人:孙嘉航
联系方式:0951-8671957
2022年4月22日,我局依法受理了投诉人宁夏双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排污管网清掏项目”(2022NCZ(WZ)000416)的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依法调取、审阅了有关文件,听取了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尚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陈述,就投诉涉及的事项向有关当事人调查了解,并组织专家论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事项
投诉内容:“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要求核验中标公司:宁夏阿木排污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内资料是否有效。1、磋商小组是否审核响应文件中投标单位作业人员有限空间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有效期;2、磋商小组是否审核响应文件中投标单位具备的作业车辆是否年检”。事实依据:“采购代理机构未实质性回复我单位提出的质疑事项。1、本人曾到发证审验单位就年审情况做以了解,吴忠市2021年的证书因为疫情和其他原因到本轮招标之日还没有进行年审。中标单位宁夏阿木排污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成立,要求核验该公司提供的作业人员有限空间特种作业操作证是否在有效期内。2、本人在做本项目投标文件时,曾在吴忠市范围内约谈及租赁过几辆作业车辆,但都因为审验期已过,就没有达成租赁协议。根据本人了解,这种特种车辆在吴忠市本身就不多,而且车管所对这种车辆的审验很严格,大部分车辆是通不过审验这一关的。因为本项目服务单位特殊,学校师生较多,在这方面应该要求更为严格。因此,要求核验中标单位宁夏阿木排污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作业车辆是否进行了年检”。
经核查:1、“磋商小组是否审核响应文件中投标单位作业人员有限空间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有效期”问题。根据被投诉人宁夏阿木排污管道工程有限公司附于响应文件中“有限空间特作作业证”人员证件复印件。我局工作人员到银川市应急管理局查询,同时致函吴忠市应急管理局对被投诉人提供的原件进行确认,认定被投诉人提供的马占银、马国立、马勇、马勇等4名人员所持有限空间特作作业证均在本项目开标时间2022年3月28日之前过期,且没查到马占银的考试成绩及培训记录,属于无效证件。根据磋商文件“评标办法及实施细则”“项目人员配备情况”中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有效证件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鲜章”及“投标单位作业人员具有有限空间特作作业操作证的,每证得3分,最高得15分”的规定,被投诉人提供的证件只有1个在有效期内,该项得分应为3分。2、“磋商小组是否审核响应文件中投标单位具备的作业车辆是否年检”的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到吴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灵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核查了车辆是否年检问题。根据核查结果,认定被投诉人提供的所有人杨静龙(车牌号码宁CE9925)的车辆已于2022年1月22日变更给刘刚所有,截止本项目2022年3月28日开标时,被投诉人提供的所有人为杨静龙的车牌机动车行驶证为无效证件;被投诉人提供的所有人杨虎(车牌号码宁CF0660)的车辆已于2021年8月6日变更给蒋学凤所有,截止本项目2022年3月28日开标时,被投诉人提供所有人杨虎的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为无效证件。根据磋商文件“评标办法及实施细则”“项目人员配备情况”中“投标单位需具备人工清掏车、吸粪车、专用高压水枪疏通清洗管道车等作业车辆,有上述车辆的,每辆得1分,最高得5分”的规定,被投诉人响应文件中有3个车辆有效证件,该项得分应为3分。
综上,根据磋商文件“评标办法及实施细则”中“项目人员配备情况(满分25分)”评分要求及证件实际情况,被投诉人该项得分为11分(具体为:服务团队5分、有限空间特作作业证3分、具备人工清掏车、吸粪车、专用高压水枪疏通清洗管道车等作业车辆得3分)。查看“评委打分表”、“打分汇总表”,被投诉人“项目人员配备情况”得分为20分,合计均分为74.69607分。因该分值是固定分,依据上述情况,被投诉人平均得分核减9分,实际得分为65.69607分,综合得分排名第三,成交结果发生了改变(原得分排名:第一名宁夏阿木排污管道工程有限公司74.69607分;第二名宁夏双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2.25分,宁夏华晨耀洁环卫工程有限公司68.05357分)。
二、处理结论
综上,认定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 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要求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其他违规违法问题另行处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吴忠市人民政府或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吴忠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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