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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时间:2021-12-31 来源:吴忠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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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宁夏立弘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吴忠市利通区裕民西路富康大厦综合一号楼第九层1906#

在“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中,发现你公司代理的项目在采购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决定对宁夏立弘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以特定行业业绩作为加分条件

在“吴忠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项目”(2020NCZ(WZ)000384)中存在“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将‘地级市、县级业绩作为加分条件’;‘服务保障’中将‘在宁夏有办公场所做为加分项’”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规定。

(二)中标(成交)公告的发布日期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日期不一致

在“吴忠市公安局太阳山移民开发区分局道路交通隐患整治项目(2020NCZ(WZ)000456)吴忠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项目(2020NCZ(WZ)000384)、吴忠市民政局敬老院家具采购项目(2020NCZ(WZ)000755)、吴忠市生态环境局两沟排污口论证服务采购项目(2020NCZ(WZ)000373)”中存在“中标(成交)公告的发布日期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日期不一致”的问题,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的规定。

二、处罚结果

问题(一):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以特定行业业绩作为加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之规定,拟对代理机构宁夏立弘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问题(二):中标(成交)公告的发布日期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日期不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未依法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二)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之规定,拟对代理机构宁夏立弘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予以警告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上罚款6000元。你单位必须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吴忠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中心(吴忠市财政局404室)办理缴款手续。若你单位未按期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将对你单位每日按逾期缴纳罚款数额的3%加收罚款。

收款单位名称:吴忠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中心

收款账号:5001554500036

开户银行:吴忠市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吴忠市人民政府或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单位:吴忠市财政局社保科

联系电话:0953-2038461                          

  

  

                               吴忠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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