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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的有关规定,经我局审核,以下机构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决定准予许可代理记账资格:
序
号
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机构负责人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
1
吴忠市利通区融通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91640300MA75WC2Q7G
纳鹏毅
DLJZ64030220210010
附件:1.吴忠市利通区融通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代理记账告
知承诺书
吴忠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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