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 诉 人:宁夏紫鲸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家490号IBI育成中心一期1号楼南附楼2F-215室
法定代表人:宋玲玲
联系电话:18995085798
授权代表:苏保宁
联系电话:18995085798
被投诉人1: 吴忠市政务服务中心
地 址:吴忠市利通区利华北街吴忠市政务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冯静
联系电话:0953-2138209
被投诉人2:宁夏海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北侧亲宁巷国贸新天地A座8层
联 系 人:罗绍伏
联系方式:13895153356
2021年8月17日,我局依法受理了投诉人宁夏紫鲸科技有限公司对“吴忠市政务服务中心开评标室及相关设备改造升级项目”(项目编号:2021NCZ(WZ)001071)的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依法调取、审阅了有关文件,听取了吴忠市政务服务中心、宁夏海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陈述,就投诉涉及的事项向有关当事人调查了解,并组织专家论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事项
(一)投诉事项1成立
投诉事项:涉嫌隐瞒项目真实信息,且存在严重的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行为。“1.针对招标文件详细技术参数要求,根据我单位市场调研发现,企业级存储设备第8条:支持RAID0、1、5、6、10、RAIDX模式;支持热备盘。只有苏州科达能够满足,属于指向性参数,且苏州科达厂家投标属于报备制,对第一家报备的企业给与相应的报价材料以及设备型号配合,如果无法获取苏州科达相应的配合,则投标文件将无法正常满足,视为无效投标。企业级存储设备第8条:采用3U机箱,24盘位 属于固定参数。”
经核查,苏州科达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发布全新存储技术 “RAIDX模式”,即“RAIDX模式”是科达研发的全新存储技术。吴忠市政务服务中心在“投诉函回复情况说明”中提供的海康威视型号为“NVRDS-AS80624S”的存储器“支持RAID0、1、5、6、10”、大华型号为“DH-EVS7024S-R” 的存储器“支持Raid0、1、3、4、5、6、10、50、60、SRAID、JBOD”、天地伟业型号为“52集中存储系列”的存储器“支持RAID0、1、3、5、6、10、50、60”,均未表明支持“RAIDX模式”。 招标文件中“RAIDX”的设置,属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货物类)》“41暂定、指定、备选、参考名牌(含配件)”、“44指定某制造商或生产企业的主件、配件、商标、名称、设计等”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办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下例情形之一的,属于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被告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之规定,投诉事项成立。
(二)投诉事项2 不成立
投诉事项:“针对吴忠市政务服务中心开评标室及相关设备改造升级项目招标文件详细技术参数要求,现有部分设备是在原有设备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但目前所使用的监控平台没有公示,网络情况也未明确公开,同时未组织现场踏勘等活动,无法针对性的对项目进行清晰的了解,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的招投标公平性。”
经核查招标文件,本项目的主要采购内容是更换开评标室的相关设备,没有监控平台升级的相关内容,并非是在原有设备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投诉事实依据与事实不符。另,根据采购人“关于‘吴忠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络(机房)改造项目’投诉回复情况说明函”中描述:“1、我中心对该项目的采购名称的措辞表达中可能存在歧义,导致该公司对本项目的采购内容理解有偏差,本项目的采购主要内容是开评标室及相关老旧设备的更换采购,并无设备改造升级内容,故不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等活动。2、针对‘目前所使用的监控平台没有公示,网络情况也未明确公开’这条投诉内容,因该公司内容表达不是很明确,我中心理解为两种意思,第一,如果该公司是针对项目升级改造时需要监控平台和网络情况对接的问题而需要公示或现场踏勘,我中心在之前变更招标文件内容‘无缝对接’的问题中已经做了相应取消和修改,故不存在对接问题;第二,如果该公司表达的是采购意向公示问题,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325号)文件规定:‘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遵循‘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各市、县(区)级预算单位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应当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处理结果
综上,我局做出如下处理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 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责令采购人吴忠市政务服务中心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吴忠市人民政府或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吴忠市财政局
2021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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