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 诉 人:宁夏亿顺鑫科贸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银川市文化东街9号楼7号营业房
法定代表人:李爱萍
联系电话:13995008668
授权代表: 李爱萍
联系电话:13995008668
被投诉人1: 吴忠市教育局
地 址:吴忠市利通区迎宾街 449 号
联 系 人:冯玉浩
联系电话:13014238885
被投诉人2: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 51 号瑞银财富中心 B 座 6 楼
联系方式:0951-6891030
2021年8月17日,我局依法受理了投诉人宁夏亿顺鑫科贸有限公司对“吴忠市教育局高铁片区学校计算机网络教室及配套设施设备安装项目”(2021NCZ(WZ)001515)的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依法调取、审阅了有关文件,听取了吴忠市教育局、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的陈述,就投诉涉及的事项向有关当事人调查了解,并组织专家论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投诉成立
投诉内容:“四: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秦宁中学 :学生、教师用计算机★CPU:≥ Ryzen 5 处理器,3.7GHz 主频,最大睿频 4.2G,吴忠十中:学生、教师用计算机★CPU:≥ Ryzen 5 处理器,3.7GHz 主频,最大睿频 4.2G、利通二十小:学生、教师用计算机★CPU:≥ Ryzen 5 处理器,3.7GHz 主频,最大睿频 4.2G;”。事实依据:此参数为参照AMD Ryzen 5 Pro 4650G 或Ryzen 5 4600G 撰写, 产生了排他性,及相当于直接排除了intel CPU,违背了采购公平,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经查,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1秦宁中学 :学生用计算机★CPU:≥ Ryzen 5 处理器,3.7GHz 主频,最大睿频 4.2G”、“2秦宁中学 :教师用计算机★CPU:≥ Ryzen 5 处理器,3.7GHz 主频,最大睿频 4.2G”“15吴忠十中:学生用计算机★CPU:≥ Ryzen 5 处理器,3.7GHz 主频,最大睿频 4.2G”、“16吴忠十中:教师用计算机★CPU:≥ Ryzen 5 处理器,3.7GHz 主频,最大睿频 4.2G”、“29利通二十小;学生用计算机★CPU:≥ Ryzen 5 处理器,3.7GHz 主频,最大睿频 4.2G”、“30利通二十小;教师用计算机★CPU:≥ Ryzen 5 处理器,3.7GHz 主频,最大睿频 4.2G”中的“Ryzen 5”为美国AMD公司的中央处理器型号。以上采购需求设置,属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货物类)》“41暂定、指定、备选、参考名牌(含配件)”、“44指定某制造商或生产企业的主件、配件、商标、名称、设计等”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办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下例情形之一的,属于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被告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之规定,确定该项目部分采购参数有排他性。
综上,我局认定投诉人的请求事实依据充分,投诉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 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之规定,责令采购人吴忠市教育局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将废标结果告知所有投标供应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吴忠市人民政府或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吴忠市财政局
2021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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