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
机构 名称 | 机构性质 | 经费来源 | 执法队伍 编制状况 | 主体类别 | 执法职责和权限 | 法定 代表人 | 单位地址 | 投诉举报电话 |
吴忠市 财政局 | 行政机关 | 财政拨款 | 执法人员43名,其中公务员13名,事业人员30名。 | 行政机关 | 1.行政许可1项: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2.行政处罚12项:(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等行为的处罚;(2)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等行为的处罚;(3)投诉人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处罚;(4)中标供应商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等行为的处罚;(5)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等行为的处罚;(6)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行为的处罚;(7)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违反规定印制财政收入票据、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等行为的处罚;(8)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等行为的处罚;(9)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行为的处罚;(10)外资企业未在企业所在地设置会计账簿,合作企业未在中国境内设置账簿的处罚;(11)企业和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未按通则列支成本费用、违反规定截留、隐瞒、侵占企业收入等行为处罚;(12)被监督对象拒绝、阻挠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等行为的处罚。 3.行政征收1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 4.行政检查2项:(1)非税收入监督检查;(2)会计监督检查。 5.行政裁决1项: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 拜萍 | 吴忠市盛元东街76号 | 0951-2037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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