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 诉 人: 陕西航昌实业有限公司
公 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含光路南段68号交二局家属院27幢10101室c号
法定代表人:李寒梅
授权代表: 马福智
联系电话: 17795026869
被投诉人:宁夏锦盛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森林公园鸣柳岛L岛47-3号
联 系 人:黄乐 马少鹏
联系电话:0951-2078881
被投诉人:吴忠市公安局
联 系 人:汤传宁
联系方式:0953-2128116
2019年5月21日,我局依法受理了投诉人陕西航昌实业有限公司对“吴忠市公安局电子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9NCZ(WZ)000307 NXJSYXMGLGS-20190428)的投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依法调取、审阅了有关文件,听取了被投诉人吴忠市公安局、宁夏锦盛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陈述和申辩,就投诉涉及的事项向有关当事人调查询问,并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事项一: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内容:谈判文件中第二章 三、谈判程序和原则(14页)第5、谈判,最后一句要求:但重要技术参数凡带有排他性或歧视性的参数条款一律不作为评标依据。但是在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六、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23页)要求:因考虑到项目特殊性,带★参数为重要参数,投标单位必须满足,不满足为无效标书。我公司认为这二者要求是相互矛盾的。诉求:建议去掉带★参数为重要参数,投标单位必须满足,不满足为无效标书。
经专家论证,此项投诉内容中存在以下问题:(一) 依据《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 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不得要求或者标明供应商名称或者特定货物的品牌,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及“第三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之规定,谈判文件中“谈判文件中第二章 三、谈判程序和原则(14页)第5、谈判,最后一句要求:但重要技术参数凡带有排他性或歧视性的参数条款一律不作为评标依据”不符合法律规定,建议修改或取消本条要求。
(二)重要参数应以醒目的方式标明(如带★)是必要的。投诉诉求中“建议去掉带★参数为重要参数,投标单位必须满足,不满足为无效标书”的要求。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之规定,诉求不予支持。但谈判文件技术参数部分带★参数为重要参数具有排他性和歧视性,建议修改。(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论证意见“六、论证过程中发现的谈判文件中存在其他问题”中的相关意见)。
二、投诉事项二: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内容:谈判文件中第二章六、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22页)★windows7 32位/64位专业版操作系统。这项要求是出厂预装windows7正版专业版操作系统一机一号的,还是OEM版的,最终是32位/64位。诉求:建议澄清这项要求是出厂预装windows7正版专业版操作系统一机一号的,还是OEM版的,最终是32位/64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之规定,谈判文件中第二章六、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windows7 32位/64位专业版操作系统”,未明确32位还是64位业版操作系统,此项内容属于采购需求不明确,建议修改。
三、投诉事项三: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内容:★接口:≥8个USB接口(至少4个USB3.0接口,前置4个USB3.1,2WH USB3.1G2,后置4个USB2.0)。市面上机箱小于等于9L同时能满足至少4个USB3.1,2个USB3.1G2,后置4个USB2.0品牌是没有。诉求:建议改为接口:≥8个USB接口。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之规定,“谈判文件中第二章六、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接口:≥8个USB接口(至少4个USB3.0接口,前置4个USB3.1,2WH USB3.1G2,后置4个USB2.0)”,括号前的总要求为‘≥8个USB接口’,而括号中分项定义的数量合计为10,”的内容前后矛盾,属于采购需求不明确。建议修改。
(二)针对投诉诉求中提到的“市面上机箱小于等于9L同时能满足至少4个USB3.1,2个USB3.1G2,后置4个USB2.0品牌是没有”的投诉。建议采购人充分调研市场,依据市场实际情况编制采购文件。
四、投诉事项四: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内容:★安全主板集成TCM安全芯片(出具认证复印件并加盖厂家鲜章)具有TCM安全芯片证书的唯独只有联想一个品牌有,指定性明确。诉求:★安全主板集成TCM安全芯片(出具认证复印件并加盖厂家鲜章),安全主板集成TCM安全芯片的不满足三个品牌,指向性明确,建议删掉此项目。
论证意见:谈判文件微型计算机参数中14.★安全主板集成TCM安全芯片(出具认证复印件并加盖厂家鲜章)等多项设置。依据《宁夏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货物类)第39条“要求提供专利、证书或证明”;第42条“具有‘知名’‘一线’‘同档次’品牌等不明确的采购要求表述”;第44条“指定某制造商或生产企业的主件、配件、商标、名称、设计等”之规定,应当修正。
五、投诉事项五: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内容:★预装★随机应用:提供非加插保护卡硬件实现的软件应用功能。诉求:此项要求实现的软件应用功能:包含什么样的软件及哪些功能,望给予澄清。
论证意见:投诉内容属于投诉人没有理解“六、货物需求和技术要求”中采购序号“1”中的“15★预装★随机应用:提供非加插保护卡硬件实现的软件应用功能”技术参数的全部内容。在本项参数中已详细列出了“硬盘保护、网络同传、数据恢复”等多项软件功能,无需予以澄清。
六、论证过程中发现的谈判文件中存在其他问题
(一)谈判文件六、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中微型计算机的技术参数:1、“1.★windows7 32位/64位专业版操作系统,机型:国际品牌商用分体台式电脑”中的“国际品牌”违反了《宁夏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货物类)“第42条具有‘知名’‘一线’‘同档次’品牌等不明确的采购要求表述”之规定;2、“2.lntel 200以上主板”“3.cpu: lntel137100处理器”中的“lntel 200”和“cpu: lntel137100”违反了《宁夏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货物类)“第44条指定某制造商或生产企业的主件、配件、商标、名称、设计等”之规定;3、“18投标人提供产品硬盘保护专利及证明” 违反了《宁夏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货物类)“第39条要求提供专利证书或证明”之规定,建议修改。
(二)谈判文件中微型计算机技术参数中的“15★预装★随机应用:提供非加插保护卡硬件实现的软件应用功能,设置了硬盘保护、网络同传、数据恢复”等多项软件功能和参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74号令,第十条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不得要求或者标明供应商名称或者特定货物的品牌,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 之规定,以上参数具有指向性。建议修改。
(三)谈判文件中的参数设置中,如:1、在打印机参数设置中“标准纸张输入:150张标准纸张输出100张,耗材类型:鼓粉一体硒鼓寿命,打印速度:25ppm;2、一体打印机参数设置中“打印速度30ppm”等参数设置了固定值。依据《宁夏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货物类)“第40条技术参数设定固定值”之规定,建议修改。
综上,经专家一致论证和建议,依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八条 财政部门经审查,认定采购文件具有明显倾向性或者歧视性等问题,给投诉人或者其他供应商合法权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采购活动尚未完成的,责令修改采购文件,并按修改后的采购文件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责令采购人结合专家意见和建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财库〔2016〕205号)文件精神修改编制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吴忠市人民政府或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财政局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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