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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忠市新星辰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时间:2019-04-15 来源:吴忠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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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新星辰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8)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吴忠市新星辰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你公司由刘艳出资组建,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刘艳为机构负责人,会计从业人员3人,公司办公场所为宁夏吴忠市利通区裕民西街466号营业房

二、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范围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三、你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到我局办理备案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批复文件自行失效。

 

        吴忠市财政局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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