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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吴忠市利通区拓宇信息咨询服务部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时间:2019-04-03 来源:吴忠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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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利通区拓宇信息咨询服务部

你公司关于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吴忠市利通区拓宇信息咨询服务部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你公司由宋玉敏出资组建,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万元整,宋玉敏为机构负责人,会计从业人员4人,公司办公场所为吴忠市利通朝阳东街党校对面金屋花园一号楼9#营业房

二、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范围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三、请你公司向我局报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备案。逾期未办理的,本批复文件自行失效。

 

 

 

 

 

 

 

    吴忠市财政局

                                  2019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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