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吴忠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9月修订)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吴忠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本机关职能职责机构设置、负责人姓名、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领导分工等;

2.本机关文件;

3.本机关编制制定的相关规划;

4.本机关办理行政许可、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

5.本机关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6.本机关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机关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

8.粮食和物资储备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9.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通过吴忠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uzhong.gov.cn)、本单位政务新媒体以及政府新闻发布会、电视广播、报刊、电子信息屏、公示栏等平台和载体予以公开。同时,公众也可以在吴忠市档案馆、吴忠市图书馆、吴忠市政务服务中心等政府信息查阅点获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三)公开时限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局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申请获取。对于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人书面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吴忠门户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www.wuzhong.gov.cn),通过当面申请、网络申请、信函或传真等方式寄送本局申请受理机构。申请受理机构将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作出相关处理。(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一)申请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吴忠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4:30-18:30

         冬季8:3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53-2139901

传真号码:0953-2139901

电子邮箱:wzslsjb@163.com

通信地址:吴忠市利通区新生巷26

邮政编码:7511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吴忠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详见附件),或登录吴忠门户网站(http://www.wuzhong.gov.cn),点击依申请公开,填写公开提交。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应提供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2.申请方式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吴忠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书面申请。申请人除当面提交《吴忠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外,也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交《吴忠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的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吴忠门户网站点击依申请公开,选择信息公开部门为吴忠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吴忠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电子邮箱wzslsjb@163.com

3.申请登记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对内容明确的申请及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明确的申请,自收到申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属于不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对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5.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注:第四条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件。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件。第五条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页。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页。4.201页以上的部分:40/页】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本机关或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本机关投诉举报电话:0953-2139901。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电话:0953-2039326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或者吴忠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也可以直接向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吴忠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吴忠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法人/其他组织

名  称


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所需信息情况

信息名称、文号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用途


信息载体格式(可选)

纸质

电子

获取信息方式(可选)

邮寄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备注

提交申请表时,公民须提交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网上申请须上传上述证件的照片或扫描件。

主办单位: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党政机关表示 网站支持无障碍浏览 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