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修订)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编制了《吴忠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吴忠市民政局重点工作;
2.吴忠市民政局制发文件;
3.吴忠市民政局办理人大议案建议、政协提案情况
4.吴忠市民政局权责清单;
5.吴忠市民政局行政执法公示;
6.吴忠市民政局人事任免事项;
7.吴忠市民政局及直属事业单位财政预算、决算
8.全市社会救助信息;
9.吴忠市民政局动态信息
10.吴忠市民政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负责人姓名、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
11.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吴忠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和载体予以公开。同时,在吴忠市档案馆、吴忠市图书馆、吴忠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政府信息查阅点,为公众提供查阅服务。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吴忠市民政局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吴忠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吴忠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板块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吴忠市民政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寄送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吴忠市民政局办公室。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登陆吴忠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 “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填写提交申请表。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4.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并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以上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均应规范填写《吴忠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件。必要时,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身份证件原件用于核实,申请人应当提供。
本机关暂不受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注:第四条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第五条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吴忠市民政局办公室是吴忠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吴忠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吴忠市明珠西路23号310室
邮政编码:751100
工作时间(工作日):
夏季8:30-12:00,14:30-18:30,
冬季8:30-12:00,14:00-18:00
联系电话:0953-2036045
传真号码:0953-2033212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吴忠市政府办公室举报。吴忠市政府办公室举报电话:0953-2039326。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