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修订)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市水务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本机关职能职责、机构设置、负责人姓名、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领导工作分工等;
2.本机关年度财政预算、决算及其执行情况;
3.本机关文件;
4.本机关重要会议、重点工作及重大活动情况;
5.本机关办理行政许可、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
6.本机关干部人事任免;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吴忠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uzhong.gov.cn)、公示栏等平台和载体予以公开。同时,在局办公室为公众提供查阅服务。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吴忠市水务局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吴忠市水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吴忠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板块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吴忠市水务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寄送方式提出申请,随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吴忠市水务局办公室。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登录吴忠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依申请公开提交”栏目—点击“吴忠市水务局”,按照提示在线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4.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并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随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本机关暂不受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以下情况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注:第四条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第五条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吴忠市水务局办公室是吴忠市水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办公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开元大道510号
邮政编码:751100
工作时间(工作日):夏季8:30-12:00,14:30-18:30
冬季8:30-12:00,14:00-18:00
联系电话:0953-2037200
传真号码:0953-2037852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或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本机关投诉举报电话:0953-2037116。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或者吴忠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