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修订)
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 本机关职能职责、机构设置、负责人姓名、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领导工作分工等;
2. 本机关年度财政预算、决算及其执行情况;
3. 本机关制定的城市管理、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文件;
4. 本机关重要会议、重点工作及重大活动情况;
5. 本机关办理行政许可、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
6. 本机关干部人事任免;
7.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吴忠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uzhong.gov.cn)、政务新媒体、公示栏等平台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吴忠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板块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吴忠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寄送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吴忠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邮政编码751100;联系电话:2124062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登录吴忠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 “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填写并选择本机关提交申请表。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4.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并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号:2124062
以上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均应规范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件。必要时,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身份证件原件用于核实,申请人应当提供。
本机关暂不受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注:第四条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第五条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吴忠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是吴忠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吴忠市利通区迎宾大街449号四楼吴忠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7511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冬季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30(夏季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3-2124062
传真号码:0953-2124062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或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本机关投诉举报电话:0953-2122978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吴忠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