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修订)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提供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领导及分工情况;
2.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机构职能;
3.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重要会议、重点工作;
4.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
5.部门预算、决算信息;
6.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公告信息;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主动公开途径包括:吴忠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wuzhong.gov.cn)、“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微信公众号,同时,可在吴忠市档案馆、吴忠市图书馆、吴忠市政务大厅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获取。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寄送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登录吴忠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填写提交申请表。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4.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并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以上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均应规范填写《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件。必要时,本单位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身份证件原件用于核实,申请人应当提供。
本单位暂不受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单位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单位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园区管委会综合科是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园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利红公路25公里处
邮政编码:751100
工作时间(工作日):
夏季9:00-12:00,14:30-18:30
冬季9:00-12:00,14:00-18:00
联系电话:0953-2246681
传真号码:0953-2246681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或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本单位投诉举报电话:0953-224668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吴忠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利通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