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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忠市老旧小区改造银塔小区配套停车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吴发改审发〔2020〕19号

吴忠市城市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吴忠市老旧小区改造银塔小区配套停车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吴城管函〔202018号)及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020-640302-78-01-001812完善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按照市政府311召开的四类项目谋划专题会议精神,同意实施吴忠市老旧小区改造银塔小区配套停车楼项目。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

项目服务于吴忠市利通区银塔小区,选址位于吴忠市朝阳小学以南、高级中学以北、利华街以西、银塔小区以东,规划用地总面积7530m2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新建敞开式立体停车楼1座,总建筑面积13451.07m2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单体设计地上2层,地下1层,规划停车位424其中:地上21层高4.6m23.3m规划设置普通停车位145地下1层高5.4m规划设置垂直升降式和巷道堆垛式机械停车位279个。配套建设充电桩、给排水、消防、采暖通风及停泊专用系统等附属工程。

估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投资5160万元。建设资金除申请中央及自治区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由你单位自筹解决不允许违法违规举债进行项目建设

三、相关要求

(一)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所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四制管理方面有关规定。勘察、设计、土建、监理及主要的设施设备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请据此批复,进一步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待建设条件落实后,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报我委另行审查审批。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项目建成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申请组织竣工验收。

(三)本项目的批复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640300202000017)及吴忠市老旧小区改造银塔小区配套停车楼项目承诺函》城管函202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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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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