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水务局:
你单位提交的《红寺堡城区-柳泉人饮供水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关于审查红寺堡城区-柳泉人饮供水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起点位于红寺堡区城区第二净水厂,管道铺设涉及柳泉乡境内的光彩村、甜水河村、柳泉村、沙泉村、永新村,管道终点位于永新村,与现有供水管道相接。工程新建红寺堡区第二净水厂至柳泉乡供水主管道约14.8km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546.1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共54.39万元,占总投资的9.96%,主要用于施工期废气、噪声、固体废物防治及生态环境恢复等措施。
二、《红寺堡城区-柳泉人饮供水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内容基本完整,评价结论科学,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投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可作为本项目环境管理的基本依据。
三、项目施工、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废水、噪声污染。
(二)施工人员施工期就近依托村庄的卫生旱厕,生活污水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废水及试压废水集中收集由水车拉运至沙泉地下水源地之外,用于道路两侧绿化用水。
(三)施工期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序,禁止夜间施工,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四)施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指定地点堆放。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
四、项目《报告表》确定的建设范围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及其他生态红线,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涉及以上范围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工程有4.5km的管线位于沙泉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施工期及运营期地下水的防护工作。
五、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或污染防治、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七、本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红寺堡分局负责,吴忠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项目“三同时”监察工作的抽查及督查。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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