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提交的《红寺堡区殡仪园区绿化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关于审查红寺堡区殡仪园区绿化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项目位于红寺堡区西侧三山子,总占地面积66869m2,建设内容包含土方工程、绿化种植工程、节水灌溉工程3个工程。项目总投资128.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7.7万元,占总投资29.3%,主要用于施工期污染防治。
二、《红寺堡区殡仪园区绿化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内容基本完整,评价结论科学,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投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可作为本项目环境管理的基本依据。
三、项目施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采取防尘、降噪等措施,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
(二)项目施工期管线密闭性检测废水作为绿化灌溉用水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食宿均依托陵园现有设施。
(三)施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指定地点堆放,管材边角料集中收集后由施工单位全部回收。
(四)项目施工期严禁破坏项目区范围外的植被;施工土方开挖、回填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避免任意取土和弃土,不得随意砍伐或改变附近区域的植被。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四、项目《报告表》确定的建设范围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生态红线,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涉及以上范围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五、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或污染防治、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七、本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红寺堡分局负责,吴忠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项目“三同时”监察工作的抽查及督查。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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