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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忠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胜利西街道路工程及供电小区东侧支路南段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吴环审〔2019〕20号

市市政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吴忠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胜利西街道路工程及供电小区东侧支路南段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关于审查吴忠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胜利西街道路工程及供电小区东侧支路南段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申请》收悉,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项目位于吴忠市利通区,主要建设2条路:胜利西街(清宁街~同心街)段、供电小区东侧支路南段(中华安置区~回乐路)。其中胜利西街(清宁街~同心街)段属于城市次干路,全线长730m(其中跨清宁河桥梁长140m),道路红线宽度32m,为4车道的沥青砼路面,道路横断面采用单幅路形式;供电小区东侧支路南段(中华安置区~回乐路)段属于城市支路,全线长度为310m,道路红线宽度14m,为2车道的沥青砼路面,道路横断面采用单幅路形式,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等。本项目总投资为4271.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81万元,占总投资的4.24%。环保投资主要用于施工扬尘、噪声防治、废气废水治理、生态环境保持等措施。

二、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吴忠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胜利西街道路工程及供电小区东侧支路南段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内容完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评价结论明确,在全面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投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可作为本项目环境管理的基本依据。

三、项目施工、运营期间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要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采取防尘、降噪措施,严禁夜间(22:00-06:00)、午间(12:30-14:00)施工,设置限速、禁鸣等提示标志,施工场地周围设置挡尘围挡;运营期加强道路维修和保养,保持路面平整,定期清扫路面、洒水抑尘。

(二)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运营期路面径流雨污水管,排入沟道或附近城市排水管网。

(三)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运至政府指定地点进行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通过垃圾分类收集后,运至附近垃圾收集站统一处理;运营期过往司机及行人丢弃的路面垃圾通过设置警示标牌、定期清扫路面及道路两侧垃圾箱收集后,定期送往附近垃圾收集站进行处置。

(四)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平整地表,对道路两侧进行绿化恢复做好抚育和跟踪监测工作,定期检查植被的生长状态。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四、本批复仅限于《报告》确定的建设内容,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或污染防治、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六、本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吴忠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2月3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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