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吴住建消验字﹝2019﹞第010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金银滩镇新渠村村民委员会:
我局对你单位申报的吴忠市金银滩镇新渠中心村幼儿园建设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消防验收。该工程位于吴惠公路东侧、金银滩镇北滩路南侧,由长宇(珠海)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宁夏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此次申报建筑物为地上3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面积3379.5平方米,消防建筑高度10.8米,耐火等级为二级,设置主要消防设施、器材有: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消防声光报警系统。其中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应当为10L/s,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当按轻危险级设计,用水量应当为10L/s,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由消防水泵自消防水池加压供水。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为25L/s,室外消火栓系统由市政管网供水,高位稳压水箱为18立方,由于屋面承载力限制,由设计单位变更为稳压系统,设计消防水池有效容积为108立方米。
经按照消防法规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设计规范》(GB50974-2014)、《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经审查资料并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2016)现场检查测试,意见如下:
一、综合评定该工程消防验收合格。
二、对建筑消防设施应当定期维护保养,保证完好有效,不得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及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三、该工程如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应依法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四、本意见书仅证明该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工程如需投入使用,还应取得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
五、该工程部分场所属于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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