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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检查意见书

吴住建消验备检字﹝2019﹞第005号

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检察意见书

吴住建消验备检字﹝2019﹞第005号

宁夏宏远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我局对你单位申报的宏远紫御府三期34#-41#住宅及2#地下车库建设项目进行了消防验收备案检查(复查)。该工程位于吴忠市利通区河奇路以北、迎宾街以西,由宁夏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此次申报竣工验收备案检查的宏远紫御府三期建设项目中,34#住宅地上6层,建筑高度20.46米,建筑面积3446.24平米,耐火等级为二级;35#住宅地上6层,建筑高度20.6米,建筑面积4962.36平米,耐火等级为二级;36#住宅地上6层,建筑高度20.46米,建筑面积5494.46平米,耐火等级为二级;37#住宅地上11层,建筑高度33.55米,建筑面积8428.45平米,耐火等级为二级;38#住宅地上6层,建筑高度20.46米,建筑面积3446.24平米,耐火等级为二级;39#住宅地上8层,建筑高度25.66米,建筑面积7476.17平米,耐火等级为二级;40#住宅地上8层,建筑高度26.86米,建筑面积7476.17平米,耐火等级为二级;41#住宅地上11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33.55米,地上建筑面积8514.46平米,地下建筑面积963.06平米,地上耐火等级为二级。地下耐火等级为一级,2#地下车库为地下一层,地上建筑面积64.59平米,地下建筑面积5743.66平米,耐火等级为一级。多层住宅外墙保温为B1级保温板,每层设置A级岩棉板防火隔离带,高层住宅外墙保温为A级保温板,单元门头为干挂石材。39#、40#住宅,设置有室内消火栓系统。37#、41#住宅为二类高层住宅,主要消防设施、器材有: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其中41#设置有防烟排烟系统。住宅配置有磷酸铵盐手提式干粉灭火器。2#地下车库主要消防设施、器材有: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声光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配置有手提式泡沫灭火器。小区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40L/s,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为35L/s。室外消火栓系统由市政管网供水,室内消火栓系统由消防水泵自消防水池加压供水,高位稳压水箱为18立方,位于41号楼楼顶。地下车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由喷淋泵自消防水池加压供水,系统为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于地下车库,二类高层住宅中,消防控制室设置在小区二期商业用房内。41#楼地下室为非机动停车库设置补风排风系统。该工程消防供电为二级负荷。

经按照消防法规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建筑内部装饰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设计规范》(GB50974-20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经审查资料并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2016)现场检查测试,现场检查测试,意见如下:

一、综合评定该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检查合格。

二、对建筑消防设施应当定期维护保养,保证完好有效,不得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及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三、该工程如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应依法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或备案。

四、本意见书仅证明该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工程如需投入使用,还应取得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

  

                            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15日  

(一式二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住建局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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