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关于同心县S202线至买河道路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的请示》(同发改发〔2019〕198号)(项目代码:2019-640324-54-01-006096)及相关附件收悉,我委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宁夏博亚特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S202线至买河道路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结合我委《关于同心县S202线至买河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吴发改审发〔2019〕136号)确定的建设规模和内容,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及修改文本,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同心县韦州镇,起点位于同心县韦州镇境内,与S202线(原S203线K277+820)呈T型交叉,路线由东向西沿旧路布设,于K0+484转为由南向北偏西布设至终点,途经韦州镇旧庄村、甘沟村,终点止于同心县与红寺堡区交界处排水沟桥。
二、建设内容及技术标准
项目全长8.28公里,执行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有关条款规定,S202线至买河道路按照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8.5m,路面宽7.0m,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结构为5cm厚中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20cm水泥稳定砂砾基层+20cm厚级配砂砾底基层。
三、建设年限
项目计划于2019年9月开工建设。
四、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951.69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同心县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和你县自筹解决。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建设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安全生产、林评、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队伍,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建设,从严控制概算投资,严禁举债建设项目,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三)项目单位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吴忠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四)项目建成后,请按照《吴忠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批复项目依据的相关资料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2019060号)、《关于同心县S202线至买河道路项目不出具用地预审意见的函》(同自然资函〔2019〕106号)、《关于同心县S202线至买河道路建设资金承诺函》及专家评审意见。
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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