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同心县兴隆乡王大套村巷道建设方案>的请示》(同发改发〔2019〕142号)(项目代码:2019-640324-54-01-005171)及相关附件收悉,我委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北京中咨路捷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同心县兴隆乡王大套村巷道建设方案》进行了审查,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及修改文本,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同心县兴隆乡王大套村,共包含36条路线,所有路线起终点与既有区域乡村主路相交或路线间相互交叉。
二、建设内容及技术标准:项目全长5.878公里,执行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有关条款规定,拟建项目按照等外路设计,车辆设计速度10km/h,本次设计路基路面宽度以现状旧路宽度为标准,进行硬化处理,设计路基宽度最窄为2.0m,最宽为7.0m,路面两侧设置了0.5m土路肩,同时采用砂砾加铺。路面结构为18厘米水泥混凝土面层+20厘米厚级配砾底基层。
三、建设年限:2019年。
四、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概算为219.35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和你县自筹解决。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建设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安全生产、林评、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队伍,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建设,从严控制概算投资,严禁举债建设项目,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三)项目单位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吴忠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四)项目建成后,请按照《吴忠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批复项目依据的相关资料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2019035号)、《关于同心县兴隆乡王团村等四村农村巷道项目不出具用地预审意见的函》(同自然资函〔2019〕51号)、《关于同心县兴隆乡王大套村巷道建设资金承诺函》及专家评审意见。
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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