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吴忠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格及生态环境数据平台建设项目(一期)初步设计>的函》(吴环函〔2019〕70号)(项目代码:2018-640300-77-01-005915)及相关附件收悉,我委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河南盛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吴忠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格及生态环境数据平台建设项目(一期)初步设计方案》进行了审查,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及修改文本,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常规自动监测站点21套。在利通区11个乡镇(含金积工业园区牛首山园区)、青铜峡市10个乡镇(含青铜峡工业园区)建设21套常规自动监测站点(含监测站房及配套设备)。
二、建设环境空气质量微观监测点50个。在利通区、青铜峡市建成区、工业园区及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布设环境空气质量微观监测点50个。
三、建设扬尘监控站点34个。在利通区、青铜峡市城市建成区内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建设扬尘监控站点34个(含噪声监测设备)。
四、建设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2套。在吴青公路(S303)芦沟闸段、银平公路(S101)京藏高速金积出口至宁夏夏进公司段安装2套固定垂直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
五、建设生态数据平台。对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现有信息化系统进行整合集成,建设环境检测系统、环境预警预报系统、环境监察管理系统、“一张图”系统、移动端APP及监控指挥中心等。
六、建设年限:2019年。
七、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概算为295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治区专项建设资金。
八、有关要求:
(一)项目建设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安全生产、林评、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队伍,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建设,从严控制概算投资,严禁举债建设项目,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三)项目单位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吴忠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四)项目建成后,请按照《吴忠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批复项目依据的相关资料是吴忠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8年7月2日)、《关于吴忠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格及生态环境数据平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吴发改审发〔2018〕76号)及专家评审意见。
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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