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准银川都市圈东线城乡供水工程吴忠市利通区净配水工程的函》(宁水投司函〔2019〕29号)及附件收悉,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银川都市圈城乡供水东线工程前期工作专题协调会议纪要》(2019年3号)及《吴忠市水务局关于银川都市圈城乡东线供水吴忠市利通区净配水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审查意见的函》(吴水函〔2019〕39号),经与水务局协商,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解决吴忠市利通区现状城市和农村供水水量不足、水质恶化等问题,同意建设银川都市圈城乡东线供水工程吴忠市利通区净配水工程(项目代码:2019-640302-76-02-004776),项目建设单位为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主要扩建改造金积水厂、新建金积加压泵站,改造第二、三水厂为配水厂,新建第四配水厂,铺设输配水管线30.85km。工程建设工期18个月,供水范围为吴忠市利通区,设计供水规模22.5万立方米。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6.63亿元,资金为企业自筹。
四、本项目核准的相关支持性文件分别是《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银川都市圈城乡供水东线工程前期工作专题协调会议纪要》(2019年3号)、《吴忠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8年28号)、《吴忠市人民政府 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水务一体化合作备忘录》(2018年11月20日)、《吴忠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银川都市圈东线城乡供水工程吴忠市利通区净配水工程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吴自然资函〔2019〕103号)、《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关于银川都市圈东线城乡供水工程利通区净配水工程的意见》(吴利政函〔2019〕41号)、《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承诺函》。
五、项目建设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安全生产、林评、环评、消防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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