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京藏高速滚泉出入口至红寺堡滚泉北站连接线等四条公路建设方案>的请示》(红发改发〔2019〕158号)(项目代码:2019-640303-54-01-004410)及相关附件收悉,我委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编制的《京藏高速滚泉出入口至红寺堡滚泉北站连接线建设方案》进行了审查,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及修改文本,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本项目主线长1.225公里,起点位于S101线K107+450处,路线呈由北向南偏东布设,终点K1+225止于红寺堡区滚泉北站站前广场,路线与中国石油管线交叉1处,与西气东输天然气管线交叉1处,均设置1-净4.0m盖板涵跨越;支线长0.345公里,起点位于滚泉北站左侧,终点位于滚泉北站右侧。
二、建设内容及技术标准:项目全长1.57公里,执行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有关条款规定,京藏高速滚泉出入口至红寺堡滚泉北站连接线参照四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路基宽8.0m,路面宽6.9m,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结构为5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路面+20cm水泥稳定砂砾基层+20cm级配砂砾底基层。
三、建设年限:2019年。
四、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概算为500.7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交通厅补助和你区自筹解决。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建设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安全生产、林评、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队伍,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建设,从严控制概算投资,严禁举债建设项目,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三)项目单位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吴忠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四)项目建成后,请按照《吴忠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批复项目依据的相关资料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2019019)、《关于红寺堡区罗山北路至城北葡萄园公路等5条公路不予出具预审意见的函》(红自然资函〔2019〕187号)、《关于红寺堡区G344线至滚泉北站连接线等3条公路项目名称更改情况的说明》(红建交发〔2019〕185号)、《资金承诺函》及专家评审意见。
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23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