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红寺堡区同原村至弘德产业园纬七路连接线等三条公路建设方案>的请示》(红发改发〔2019〕113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019-640303-54-01-003304),我委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宁夏润豪路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红寺堡区同原村至弘德产业园纬七路连接线公路项目建设方案》进行了审查,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及修改文本,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项目位于红寺堡区红寺堡镇境内,路线走向均沿原有砂砾路布线,起点接同原村村内水泥砼路,沿路与慈善大道相交,终点接至光伏电厂。
二、建设内容及技术标准:路线全长3.546公里,其中主线长2.285公里,支线长1.261公里。执行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有关条款规定,同原村至弘德产业园纬七路连接线公路按四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6.5米,路面宽5.0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结构为4cm厚细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20cm厚水泥稳定砂砾基层+20cm厚级配砂砾垫层。
三、建设年限:2019年。
四、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概算为351.67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交通厅补助和你区自筹解决。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建设,从严控制概算投资。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压覆矿产等相关规定,落实自然保护区及生态红线等相关要求。
(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队伍,严禁举债建设项目,确保工程质量。
(三)项目单位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吴忠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四)项目建成后,请按照《吴忠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批复项目依据的相关资料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2019011)、《关于对红寺堡区沙草墩村双台组至新一支组公路等8条公路项目不予出具预审意见的函》(红自然资函〔2019〕52号)、《资金承诺函》(红政函〔2019〕12号)及专家评审意见。
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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