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宁东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2019年10千伏电网基建工程核准申请的函》(宁东电函〔2019〕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提高地区供电可靠率和供电质量,同意实施宁东供电公司2019年10千伏及以下电网基建工程工程项目建设(项目代码:2019-640323-44-02-000943)。
二、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盐池县境内,具体建设地点由你公司商市和盐池县国土、规划等部门确定。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涉及10千伏及以下电网建设改造项目18项,安装配电变压器27台,容量3.95兆伏安,建设10千伏线路104.2公里,0.4千伏线路75公里,接、进户线30.2公里。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540.72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企业自筹解决。
五、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六、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环评、林评、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七、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八、核准项目依据的相关资料分别是《关于宁东七里沟110千伏变电站10千伏线路配出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电发展〔2018〕469号)、《关于宁夏电网项目线路工程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复函》(宁国土资函〔2011〕212号)、《关于国网宁东供电公司2019年10千伏农配网储备项目可研报告的评审意见》(宁东电经研字〔2018〕25号)、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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