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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640300002/2018-94042 | 文号 | 吴发改审发〔2018〕139号 | 生成日期 | 2018-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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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责任部门 |
关于同意调整盐池县南场经李庄子至长流墩、赵家梁至西大井农村公路建设内容的批复
盐池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调整盐池县南场经李庄子至长流墩、赵家梁至西大井农村公路>建设方案的请示》(盐发改交〔2018〕398号)收悉,结合我委《关于盐池县南场经李庄子至长流墩公路建设方案的批复》(吴发改审发〔2017〕138号)、《关于盐池县赵家梁至西大井公路建设方案的批复》(吴发改审发〔2017〕128号)确定的建设规模和内容,依据盐池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年10月17日第73期),结合实际情况,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原路线到银百高速公路东侧实施,原建设里程12.5公路,调整后为12.447公里,概算投资及建设标准不变。
二、同意调整原路线到赵家梁至二步坑段实施,原建设里程8.6公里,调整后为8.511公里,概算投资及建设标准不变。
三、请你单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相关工作,尽快落实项目配套资金。严格按照变更批复后的内容组织建设,并确保工程质量,早日投入使用。
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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