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吴忠市第四自来水厂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吴城投发〔2016〕8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城市供用水矛盾,完善城市供水基础设施,同意你单位实施吴忠市第四自来水厂建设工程。
二、项目选址:项目初步选址位于滨河大道以东,大古铁路以南,占地约100亩,最终以规划部门确定位置为准。
三、建设规模:新建供水能力5万m3/d自来水厂一座,敷设供水管网35.1公里,管径DN300-800mm,新建水源地深井泵房28座、敷设水源地输水管网20公里,管径DN250-800mm,并建设其他附属设施。
四、估算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53亿元。资金由你单位争取国家、自治区补助及自筹解决。
请据此项目建议书批复,尽快办理规划、国土、环评、地震、消防等手续,待相关条件落实后,委托有资质的设计部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建设程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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