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吴忠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地块位置:利红公路东侧、吴忠市第五污水处理厂内涝治理应急泵站南侧。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拟征收宗地面积及地类情况
(一)土地面积。拟征收土地面积约8.4亩(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二)主要地类。依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主要地类为农用地8.4亩。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利通区人民政府组织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请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支持配合。
五、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市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利通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六、公告期限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七、注意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点: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507办公室
联系 人:刘锦鹏
联系电话:0953-2267712
吴忠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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