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吴忠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定,经吴忠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公告:
一、征收范围
1号地块位置范围: 世纪大道以南,老吴灵路以北,滨河东路以东,东环路以西。
2号地块位置范围:老吴灵路以南,秦渠以北,滨河东路以东,银西铁路以西。
3号地块位置范围:富民路以南,福宁路以北,东环路以东,银西铁路以西。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城市东片区首开区建设工程项目用地,涉及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市政公用、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均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土地现状
1.土地面积:约2306亩(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国有土地269亩、农用地1288亩、宅基地749亩(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拟于本公告发布后,由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协调利通区人民政府和市财政局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市区两级审计部门负责征收全过程的审核监督工作。市区两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集体农用地征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征收;利通区人民政府负责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征收。
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市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方案并公告。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联系人单位: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点: 吴忠市自然资源局507办公室
联系人员:刘锦鹏
联系电话:2020876
吴忠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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