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及吴忠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审批所需材料及审批流程
一、人防审批所需建设单位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发改委立项批复(投资项目备案证);
3.规划总平面图;
4.授权人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
地上总建筑面积的6%小于1000平米,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4号)进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
建设单位提交审批资料后,对审批资料进行审核,涉及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项目,对收费标准、收费面积进行确认,由建设单位缴费完毕后,凭进账单换取吴忠市非税收入专用发票,将非税发票入账后,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吴忠市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意见书》。完成审批后,审批资料归档保存。
若审批项目为政策性免缴项目,对审批资料及相关减免依据进行审核,确属政策性免缴项目后,不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直接出具《吴忠市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意见书》。完成审批后,审批资料归档保存。
三、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审批
地上总建筑面积的6%大于1000平米,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4号)进行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审批。
建设单位提交审批资料后,对审批资料进行审核。审批配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按照地上总建筑面积6%进行核算,核对规划总平图上建设项目所配建防空地下室的经济指标,实际配建面积需大于审批面积,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吴忠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审批意见书》。完成审批后,审批资料及防空地下室图纸归档保存。
四、咨询方式
电话号码:0953-2010319
微信公众号:吴忠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吴忠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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