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预〔2016〕143号)和吴忠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吴财函〔2022〕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现将我单位(含下属单位)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信息说明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部门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政策标准,拟订质量强市、食品药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有关规划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实施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市场监管有关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实施和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和侵犯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吴忠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5.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落实自治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有关要求。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6.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市级监督抽查抽检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许可的监督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7.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8.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报告制度。承担吴忠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实施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计量强制检定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1.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落实国家标准化政策措施,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标准化发展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地方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合作交流。负责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12.负责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3.负责监管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14.负责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规划、政策和制度。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指导和处理知识产权争议、维权援助、纠纷调处。负责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
15.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16.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和完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负责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较大(Ⅲ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动态调整药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承担药品零售(含零售连锁门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和产品备案、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备案的实施工作。负责药品零售(含零售连锁门店)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环节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及违法案件的处罚。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及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17.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部门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落实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政策标准,抓好质量强区、食品药品安全标准的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开展查处市场监管有关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5.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6.负责管理计量工作、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负责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负责监管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7.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较大(Ⅲ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动态药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承担药品零售(含零售连锁门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和产品备案、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备案的实施工作。
(三)吴忠市质量计量和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部门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开展吴忠市辖区的计量检定、产品质量检验及食品出厂委托检验等工作。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质量、计量、食品检验检测和检定测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方针政策。
2.承担全市有关食品及产(商)品质量检验检测、强制检定和一般性测试工作。
3.为有关部门实施有关食品及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市场监管执法提供有关食品及产(商)品质量检验、计量检定测试。
4.承担有关单位委托的有关食品及产(商)品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检测工作,为市场监督行政执法提供技术支撑。
5.承担全市食品、产(商)品质量安全评价性检测及各类专项整治检测工作。
6.受理客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的有关食品及产(商)品委托检验和仲裁检验。
7.承担有关食品及产(商)品生产企业质量检验的技术指导、培训、咨询,为制定企业和地方产品质量标准提供技术服务。
8.负责建立本地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负责建立完善检验检测服务平台;负责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区域内量值传递。
9.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2021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决算、下属分局及事业单位决算。纳入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
2、吴忠市质量计量和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余结转情况,数据取自财决01表)
二、收入决算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数据取自财决03表)
三、支出决算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数据取自财决04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余结转情况,数据取自财决01-1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情况,数据取自财决07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数据取自财决08-1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2021年度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全年预算数,反映按规定程序调整后的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决算数据取自F03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结余情况,数据取自财决09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国有资本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数据取自财决11表)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47,956,947.18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0,441,637.35元,下降17.88%,主要原因是2021年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拨入食品药品监管经费比2020年减少754.7万元,退休6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47,956,947.1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141,903.81元,占89.96%;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0%;事业收入0元,占0%;经营收入147,200.00元,占0.31%;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0%;其他收入2,648,696.71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47,008,469.50元,其中:基本支出38,513,609.61元,占81.93%;项目支出8,348,364.95元,占17.76%;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0%;经营支出146,494.94元,占0.31%,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4,894,972.11元。与2020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9,283,637.14元,下降17.14%,主要原因是2021年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拨入食品药品监管经费比2020年减少754.7万元,退休6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660,056.7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与2020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7,210,101.62元,下降13.9%,主要原因是2021年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拨入食品药品监管经费比2020年减少754.7万元,退休6人,相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660,056.75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4,899,918.83元,占78.15%;教育(类)支出0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130,000.00元,占0.2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752,147.41元,占8.40%;卫生健康(类)支出1,930,711.51元,占4.32%;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类)支出0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00,000.00元,占0.9%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支出0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3,547,279.00元,占7.9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2,774,829.00元,支出决算为44,660,056.7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4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支付食品检测中心设备配置采购项目质保资金1,174,500.00元;二是支付2019年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资金200,000.00元;三是支付2019年知识产权补助资金11,770,000.00元;四是支付以前年度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资金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按经济分类填列到款级科目)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349,401.08元,其中:人员经费33,441,545.26元,公用经3,907,855.82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31,932,212.61元,较2021年度年初预算数减少3,593,716.39元,降低10.11%,主要原因是2021年市本级与利通区分局退休6人;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2,013,807.57元,降低5.93%。
2.商品和服务支出3,793,352.82元,较2021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1,081,452.82元,增长28.51%,主要原因是2021年市本级及利通区分局个人公务交通补贴预算在人员类经费中,支出为其他交通费用;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18,866.32元,增长3.23%。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09,332.65元,较2021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807,332.65元,增长115%,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2020年文明单位奖、补缴职业年金、去世干部陈洪武丧葬费及抚恤金未列入2021年部门预算经费中,属于追加经费;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332,836.65元,增长755.17%。
4.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元,较2021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元,增长(降低)0%;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元,增长(降低)0%。
5.资本性支出114,503.00元,较2021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79,503.00元,增长227.15%,主要原因是零星购保密柜、会议桌椅、防盗门等办公设备未做预算;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5,499.00元,增长28.65%。
6.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0元,较2021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元,增长(降低)0%;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元,增长(降低)0%。
7.对企业补助0元,较2021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元,增长(降低)0%;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元,增长(降低)0%。
8.其他支出0元,较2021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元,增长(降低)0%;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元,增长(降低)0%。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9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81,812.73元,完成预算的64.71%,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提高工作效能,降低运行成本。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度增加67,422.73元,增长21.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63,635.73元,增长20.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787.00元,下降127.29%;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开展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工作,车辆运行费用比2020年有所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接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走基层 查风险 保安全”食品安全调研、接待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来宁考察药品智慧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药械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情况。
(二)“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375,050.73元,占98.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762.00元,占1.7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2021年度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累计因公出国(境)人次数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59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75,050.73元,完成预算的63.5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75,050.73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车辆及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保险费、燃油费、过路过桥费、维修费、车辆审验费、洗车费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13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2,000.00元,支出决算为6762.00元,完成预算的56.35%。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6762.00元,主要用于2021年接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走基层 查风险 保安全”食品安全调研、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来宁考察药品智慧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药械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情况。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2021年度国内公务接待批次5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次54人,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个,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0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元,本年支出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元,增长(降低)0%。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元,支出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元,增长(降低)0%。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07855.82元,比2020年度增加144365.32元,增长3.8%。主要原因是:市本级2021年物业管理费由网上竞价采购成交额为58800元,并支付2020年11-12月物业费14,000.00元;利通区分局2021年分局机关及8个市场监管所办公场所老化严重,维修费用增加;质量计量和食品检验检测中心购买办公设备。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90,976.9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8,790.75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2,252,186.1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房屋面积11,513.07平方米,共有车辆13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般公共预算一级项目15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4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57.45%。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总额的0%。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一级项目6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2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41.4%。 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总额的0%。
利通区分局:一般公共预算一级项目6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164.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总额的0%。
市质检中心:一般公共预算一级项目3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总额的0%。
2.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市本级: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专项”项目自评得分为81.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0,000.00元,执行数为295,100.00元,完成预算的59%。主要产出和效果:2021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四个最严”要求,全面组织推进全市全域“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工作,切实抓好食品药品领域疫情防控,围绕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昆仑行动、清风行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畜禽定点屠宰企业、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食盐砖茶、旅游景区等专项整治及“文明餐桌”行动、“餐饮安全你我同查”活动,整顿规范校园周边“五毛食品”经营行为,累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95,615家次,共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152起,罚没款80.38万元,取缔“黑窝点”、无证照经营等2家。抽检监测食品7720批次、快速检测74970批次,全面完成5批次/千人以上的指标任务,有力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餐饮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99.13%,学校(幼儿园)食堂全部纳入智慧监管系统,开展早茶拉面经营单位专项检查,全力保障2021大西北吴忠早茶美食文化节顺利举办,我市获得“早茶文化美食地标城市”荣誉称号,2021年被国务院食安委评为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全市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稳中向好,未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群众对食品安全状况比较满意、放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食品监管、抽检工作使用的是2020年度中央补助资金支付。二是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有待进一步规范,在个别项目评价指标的编制上较为粗放,不具体、没有细化量化,可操作性不强。三是制度不够健全,监督不够有力,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等方面未能达到预期的监督效果。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科学编制绩效目标。因部门资金安排和使用上具有不可预见性,在科学设置预算绩效指标上还需进一步加强。由于本级食品监管经费少,年初编制的预算不够精确,编制范围不太全面,预算执行情况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适当增加财政投入。食品安全监管范围广、任务重、压力大,建议逐年增加财政投入,支持开展互联网+智慧监管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整体工作水平。
利通区分局: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执法办案业务经费(含药品化妆品保健品监管、质量计量监管经费)项目自评得分9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5万元,执行数为6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单位及特种设备经营单位检查次数3.2万家次,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85份,查办食品药品案件34起,入库罚没款28.88万元;二是全面加强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监管,检查校园食堂检查校园食堂64家,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1家,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9家,小饭桌67家,校园周边食品销售单位222家,餐饮服务单位106家;三是检察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232家次,抽查特种设备521台,排查并治理安全隐患67个,下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70份,立案查处特种设备领域违法案件2起,罚款4万元;四是实现利通区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全覆盖,明厨亮灶率达98%,辖区内70家校园食堂(含1家集体用餐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率达100%;五是通过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受理群众咨询23起、发送文明用餐等提示短信8万条、张贴厉行节约宣传海报1500张、制作宣传桌牌1800块,深入持久进行文明用餐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一是绩效评价在目标设定上过于简单,不能实现多元化的目标;二是对项目绩效评价的内容上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确定科学完善的绩效评价原则;二是对于绩效的结果要充分发挥其作用,绩效评价只是一个过程,更重要的是将绩效评价的结果作用于实际工作中。
市质检中心: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计量质量检测专项”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开展计量器具检定工作,完成了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利通区五里坡农业园区70家牧场电子汽车衡的免费检定;全市44个乡镇医疗卫生机构CT机、X光机等医疗器械的免费检定;市区范围内的西湖菜市场等6家集贸市场电子秤的免费检定;二是重点针对不具备出厂检验资质复工复产的“五类”小型食品企业出厂委托检验提供技术服务,帮助企业完成食品出厂检验,检验食品样品。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绩效指标设置科学性有待提高,目前绩效评价还处于发展阶段,部分绩效指标设置不够全面,科学性、准确性有待提升;二是项目绩效管理还需加强。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今后将采取多种措施,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尤其要加强具体项目的过程管控;二是增强工作主动性,努力促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能级水平提升,为地方经济建设及市局的行政执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2、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5、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6、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7、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1、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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