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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汇总)

时间:2020-10-20 来源: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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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责

详细介绍本部门(单位)工作职能

二、机构设置

对本部门(单位)及下属预算单位构成进行详细说明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主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预〔2016〕143号)和吴忠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吴财函〔2020〕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现将我单位(含下属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信息说明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部门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政策标准,拟订质量强市、食品药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有关规划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实施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市场监管有关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实施和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和侵犯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吴忠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5、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落实自治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有关要求。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6、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市级监督抽查抽检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许可的监督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7、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8、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报告制度。承担吴忠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实施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计量强制检定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1、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落实国家标准化政策措施,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标准化发展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地方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合作交流。负责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12、负责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3、负责监管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14、负责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规划、政策和制度。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指导和处理知识产权争议、维权援助、纠纷调处。负责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

15、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16、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和完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负责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较大(Ⅲ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动态调整药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承担药品零售(含零售连锁门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和产品备案、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备案的实施工作。负责药品零售(含零售连锁门店)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环节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及违法案件的处罚。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及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1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部门职责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8〕101 号)和《关于印发〈吴忠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9〕19号),按照市场监管职能,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自治区党委及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落实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政策标准,质量强区、食品药品安全标准的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实施和指导个人独自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开展查处市场监管有关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和侵犯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广告活动。开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5.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落实自治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有关要求。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6.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抽检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许可的监督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7.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8.负责食品安全应急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报告制度。承担利通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9.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实施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计量强制检定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1.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落实国家标准化政策措施,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标准化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标准化合作交流。负责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12.负责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3.负责监管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14.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规划、政策和制度。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处理知识产权争议、维权援助、纠纷调处。  

15.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16.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和完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负责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药品零售(含零售连锁门店)、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环节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及违法案件的处罚。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及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三)吴忠市质量监督检验与计量测试所部门职责

吴忠市质量监督检验与计量测试所于2000年批准成立(原吴忠计量所并入其中,成立于1984年),是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的地市级法定质量检验、计量检测技术事业法人机构。主要负责建立本地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负责区域内量值传递工作;承担强制检定和一般检测任务;为本地区市场监管局监督执法提供法定技术支撑;开展计量检定和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2019年度部门预算包括: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预算、下属分局及事业单位预算。纳入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

2、吴忠市质量监督检验与计量测试所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66,067,521.19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7,884,370.30元,下降21.3%。主要原因是2019年收入中含2018年食品检测中心建设资金结转10,796,606.96 元、散煤燃烧治理结转资金878,000元、以前年度食品药品监管结转资金4,80,508.75元

2019年度支出总计66,067,521.19元。与2018年度相比,支出总计减少17,884,370.30元,下降21.3%。主要原因是2018年支食品检测中心建设资金10,794,429.78元、2018年支散煤燃烧治理资金4,490,000元、支付以前年度食品药品监管资金等

(二)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1,742,828.68元。与2018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11,145,752.08元,下降15.29%。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1,742,828.68元。与2018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11,145,752.08元,下降15.29%。

(三)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8,606,264.9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832,454.10元,占96.34%;事业收入0元,占0%;经营收入359,140元,占0.76%;其他收入1,414,670.87元,占2.9%。

(四)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0,927,146.98元,其中:基本支出37,409,278.09元,占73.46%;项目支出13,415,884.63元,占26.34%;经营支出101,984.26元,占0.2%。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49,358,021.3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92%。与2018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3,530,559.39元,下降47.67%。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9,358,021.37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3,905,258.50元,占68.69%;教育(类)支出0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06,406.86元,占5.89%;  卫生健康(类)支出2,104,880.05元,占4.26%;节能环保(类)支出98,445元,占0.2%;农林水(类)支出180,000元,占0.3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6,584,806.96元,占13.35%;住房保障(类)支出3,578,224元,占7.25%。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9,872,203.01元,支出决算为49,358,021.3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79%。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市本级2019年支付食品检测中心建设资金6,590,900.58元;二是市本级支付2018年、2019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1,200,000元;三是市本级支付2019年知识产权补助资金1,851,000元;四是市本级及利通区分局支付以前年度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资金;五是利通区分局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包括2018年财政应返还额度970,689.63元,所以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049,802.39元,其中:人员经费33,138,197.99元,公用经费3,911,604.40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32,819,249.13,较2019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441,577.04元,增长1.36%,主要原因是调整干部职工工资及补发调资部分住房补贴;较2018年决算数减少810692.15元,降低2.41%。

2.商品和服务支出3,878,234.40元,较2019年初预算数减少621,296.52元,降低13,81%,主要原因是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规定,缩减相关支出费用,办公费、印刷费、三公经费等有所下降;较2018年决算数增加244,115.04元,增长6.72%。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8,948.86元,较2019年初预算数增加309,948.86元,增长97.18%,主要原因:一是是市本级支付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委员工作补贴6440元、妇女卫生费15,120元、独生子女费2,975元、驻村干部意外伤害保险及体检费7,444.86元;二是2019年利通区分局1名在职公务员去世,发放丧葬费及抚恤金 234,769元,增加发放1人遗属生活费。三是质计所年初预算科目未能细化到明细科目。较2018年决算数增加303,908.86元,降低202.07%。

4.资本性支出33,370元,较2019年初预算数增加33,370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一是市本级党建活动室购折叠椅30把1,650元、购科艺会计核算软件V12.0版8,000元;二是2019年为高闸市场监管所及金星市场监管所购买办公家具19,690元;三是质计所购买铁皮档案柜4,030元。较2018年决算数增加21,704.89元,增长65.04%。

(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34,000元,支出决算为379,679.7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89%。与上年相比,减少406,283.19元,下降51.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提高工作效能,降低运行成本。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占99.75%;公务接待费支出占0.2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减少(增加)0元,下降(增长)0%。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因公出国(境)人次数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为622,000元,支出决算为378,727.2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89%;比上年减少131,119.64元,下降25.7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提高工作效能,降低运行成本。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78,727.29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车辆及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保险费、燃油费、过路过桥费、维修费、车辆审验费、洗车费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一般执法执勤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12,000元,支出决算为95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3%;比上年减少9,630元,下降9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不属于接待范围的坚决不接待,公务接待费大幅降低。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52元,主要用于市本级会议室招待用茶叶、国内及区内的公务接待费用。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全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次17人,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个,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0人。

(八)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元,本年支出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说明)。

(九)其他主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08,496.18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691,034.74元,降低18.14%。2018年增加260,511.71元,增长7.34%。主要原因是:一是2019年利通区分局食品药品检测购买样品费用增加,检测费用增加;二是2019年利通区分局扫黑除恶、创城氛围营造制作展板宣传牌大幅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1,649,680元,支出决算8,871,171.0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7.75%。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99,680元,支出决算6,859,66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0.09%。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支出决算1,547,900.5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0,000元,支出决算463,610.4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5.44%;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房屋面积11,513.07平方米,共有车辆14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6,5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53.22%。组织对2019年度 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市本级:一级项目3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4,9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45.16%。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共组织对2019年食品监管补助资金、2019年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等2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00,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元。其中,对食品监管补助资金、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等项目分别委托宁夏金昊博达管理咨询公司、宁夏鑫忱信财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评价工作组织程序规范,绩效指标体系设置合理,评价标准科学,数据来源真实可靠,能够准确的反映各项目产生的效果。

利通区分局:一级项目5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1,4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共组织对执法办案业务经费(含药品化妆品保健品监管、质量计量监管经费)、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专项经费食品生产流通领域及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控编人员工资及各类保险等4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60,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资金分配科学合理、支付及时,在资金管理上能够严格坚持专款专用,无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项目按要求完成了项目目标任务,按照项目设计要求,较好的实现了项目的社会效益,有较高的社会满意度。

市质计所: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250,000元(其中质量监督执法及业务管理200,000元,检衡车专项费用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共组织对0、0等0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元。其中,对0、0等项目分别委托0、0等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

2、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市本级: 2019年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19年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7.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50,000元,执行数为606,800元,完成预算的52.77%。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药品抽检完成率、医疗器械抽验完成率、不合格产品处置率、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核实率、医疗器械不良应病例报告核实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覆盖率均达到100%,培训人员覆盖率、重大宣传活动传播面覆盖市县率均达到90%;二是开展化妆品整治1次,开展集中宣传次数1次,化妆品抽检完成率100%。年度工作计划实施后,有效提升我市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减少药品安全事故发生概率。“四品一械”总体安全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四品一械”安全科普知识不断提高、重大涉药舆情事件发生率不断降低。人民群众化妆品安全科普知识不断提高,对化妆品的辨识能力大幅提高。通过抽检有效提升药品、药械和化妆品的质量,药品、药械监管水平和化妆品监管水平将长期得到影响。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化妆品抽检中,抽样选取进口及高端品牌导致抽检成本超过预期成本。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认真加以分析,继续按照工作计划推进落实,做到以下方面:一是加强项目实施管理。要求将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明确责任主体,经常督查进度,促进各项目顺利实施。二是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专户存储、账目清楚。

利通区分局:  执法办案业务经费(含药品化妆品保健品监管、质量计量监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该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50,000元,执行数为65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开展学校(幼儿园、小饭桌)食堂专项整治,日常检查不少于60家,校园食堂餐饮具、原材料、餐饮食品,校园周边抽检不少于60批次;二是明厨亮灶率达到95%以上,量化分级覆盖率达到98%以上。三是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总体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评价在目标设定上过于简单,不能实现多元化的目标;二是对项目绩效评价的内容上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确定科学完善的绩效评价原则;二是对于绩效的结果要充分发挥其作用,绩效评价知识一个过程,更重要的是将绩效评价的结果作用于实际工作中。

市质计所:单位项目支出均为年度工作保障性支出,因此未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十一)名词解释

1.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2.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5.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6.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7.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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