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预〔2016〕143号)和吴忠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吴财函〔2019〕8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单位概况
(一)单位职责
吴忠市工程项目代理建设管理办公室是暂由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吴忠市关于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我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审核项目代理建设单位的代建资质。
3、根据市政府的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和市发改委批复的立项文件,负责审核代建方案,拟定代建合同文本。
4、会同相关部门,通过招标或者比选的方式确定代建项目的代建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
5、与项目代建单位、项目使用单位签订代建合同。
6、负责代建项目政府投资建设资金的申报工作,并按代建项目工程进度项代建单位进行拨付。
7、负责检查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规模、标准和资金使用情况,协调相关部门解决代建工程项目的重大问题。
8、完成主管部门搅拌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吴忠市项目代理建设管理办公室是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是独立核算的二级预算单位,无其他预算单位构成。
二、2018年度单位决算数据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收入总计162,371,142.76元。与2017相比,收入总计增加80,232,151.16元,增长97.68%。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
2018支出总计162,371,142.76元。与2017相比,支出总计增加80,232,151.16元,增长97.68%。主要原因是支付黄河文体会展中心、利通区人民医院等项目工程款。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52,022,303.61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109,492,448.59元,增长257.45%。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52,022,303.61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109,492,448.59元,增长257.45%。
(三)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51,998,531.7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1,990,603.61元,占99.9948%;事业收入0.00元,占0%;经营收入0.00元,占0%;其他收入7,928.12元,占0.0052%。
(四)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61,414,565.22元,其中:基本支出686,124.22元,占0.43%;项目支出160,728,441.00元,占99.57%;经营支出0.00元,占0%。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151,551,837.6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89%。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9,561,182.59元,增长260.92%。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1,551,837.61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19,941.00元,占0.87%;教育(类)支出0.00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7,831.20元,占0.0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41,504.00元,占0.0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639.68元,占0.01%;城乡社区支出150,136,921.73元。占99.07%。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合计数为689,140.03元,支出决算合计数为151,551,837.6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991.44%。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财政追加预算用于支付黄河文体会展中心等项目工程款;二是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用于支付利通区人民医院工程款;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6,896.61元,其中:人员经费579,557.61元,公用经费87,339.00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579,557.61元,较2018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192,986.72元,增长49.92%,主要原因是其中包含聘用人员工资;较2017年决算数增加115,433.73元,增长24.87%。
2.商品和服务支出50,839.00元,较2018年初预算数减少223,161.00元,降低81.45%,主要原因是预算列入资金以本年实际发生业务数计入;较2017年决算数减少60,227.12元,降低54.23%。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0元,较2018年初预算数减少28,569.14元,降低100%,主要原因是预算中纳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而决算中纳入工资福利支出导致差异;较2017年决算数减少61,991.00元,降低100%。
4.其他资本性支出36500.00元,较2018年初预算数增加36500.00元;较2017年决算数增加29310.00元,降低407.65%,主要原因是本年购置了办公设备。
(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与上年数一致,增减变动0.00元,增减变动0.0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发生相关费用。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与上年数一致,增减变动0.00元,增减变动0.00%,主要原因是2018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因公出国(境)人次数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比上年减少(增加)0.00元,下降(增长)0.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比上年减少(增加)0.00元,下降(增长)0.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全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个,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0人。
(八)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00元,本年支出0.0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元。
(九)其他主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比2017年减少250000.00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18年预算列入项目变动,决算随之调整。
2.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房屋面积0.00平方米,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00%。组织对2018年度等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00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00%。
共组织对等0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元。其中,对等0个项目分别委托等0个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
(2)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我单位 无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无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0元,执行数为0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产出和效果: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三、名词解释
1.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2.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5.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6.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7.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吴忠市项目代理建设管理办公室
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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