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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时间:2019-09-29 来源: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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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预2016〕143号)和吴忠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吴财函2019〕8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该中心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拆迁、安置;二是负责保障对象的审核及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建立、租赁补贴发放及实物配租工作;三是负责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管理及房租收缴、维修工作;四是负责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五是负责监督并实施利通区、红寺堡区和太阳山开发区房屋测绘工作;六是负责健全完善市区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措施,负责市直部门、利通区干部职工参加房改情况审核,核定房补标准,建立房改档案。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吴忠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是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的二级预算单位,单位内设办公室、财务管理科、房屋交易管理科、审核科、分配科、维修科、物业办及动迁办等科室。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收入总计64598938.62元。与2017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5611248.14元,增长65.69%。主要原因是土地储备中心决算并入我中心。

2018支出总计64598938.62元。与2017相比,支出总计增加25611248.14元,增长65.69%。主要原因是由于土地储备中心决算并入我中心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4129066.4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25463538.31元,下降65.86%。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4129066.4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25463538.31元,增长65.86%。

(三)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1143769.1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134391.9元,占99.97%;事业收入_0元,占0%;经营收入0元,占0%;其他收入9377.24元,占0.03%。

(四)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1298073.45元,其中:基本支出12727273.5元,占20.77%;项目支出48570799.95元,占79.2%;经营支出0元,占0%。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30565444.1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9.87%。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555653.52元,下降13.17%。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0565444.17,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0%;教育(类)支出0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8895元,占0.29%;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16410358.11元,占53.69%,城乡社区(类)支出14066191.06元,占46.02%。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9040000元,支出决算为30565444.1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0.54%。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保障房基础配套工程未列入年初预算。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按经济分类填列到款级科目)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257401.28元,其中:人员经费11548217.52元,公用经费709183.76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1445882.52元,较2018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列明细,全部列为项目支出;较2017年决算数增加5726942.57元,增长100.14%。

2.商品和服务支出655285.38元,较2018年初预算数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列明细,全部列为项目支出;较2017年决算数增加295939.56元,增长82.36%。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2335元,较2017年初预算数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列明细,全部列为项目支出;较2017年决算数减少979877.4元,降低90.55%。

4.其他资本性支出53898.38元,较2018年初预算数增加0元,增长0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列明细,全部列为项目支出;较2017年决算数增加8901.83元,增长19.79%。

(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17520.9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与上年相比,减少11235.51元,下降39.0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列明细,全部列为项目支出。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_%;比上年减少0元,下降0%。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因公出国(境)人次数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17520.9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64%;比上年减少增11235.51元,下降39.0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经费紧张,减少外出活动。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7520.99元,主要用于公车维修、加油及车辆保险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购置数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减少0元,下降0%。。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全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个,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0人。

(八)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8923820元,本年支出30262757.06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用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8923820元,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债务还本支出21338937.06元。

(九)其他主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8001.68元,比2017年增加380154.69元,增长77.93%。

2.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0元,支出决算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支出决算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支出决算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支出决算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房屋面积9292.15平方米,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18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共组织对0、0等0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元。其中,对0、0等项目分别委托0、0等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

2)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0元,执行数为0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0;二是0。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_0;二是0。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0;二是0。

三、名词解释

1.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2.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5.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6.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7.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吴忠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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