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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公安局森林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8-10-25 来源:吴忠市公安局森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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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公安局森林分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预[2016]143号)和吴忠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吴财发〔2018〕1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刑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自治区颁布的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的方针、政策。2、研究部署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及时制定工作计划,提出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3、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各县(市)森林公安分局的公安业务和执法工作,办理下级森林公安机关查处确有困难的案件。4、受理全市发生的盗伐滥伐林木、森林火灾、猎杀、走私、倒卖野生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等案件。5、负责全市森林刑事案件的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等工作。6、负责办理、查处全市森林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案件、市区城市绿化行政案件。7、负责全市森林公安民警警衔变动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市森林公安队伍的管理和森林公安民警的业务培训工作。8、负责全市森林公安的武器弹药、被服装备的配发、管理和使用监督。9、承办市园林、公安及上级森林公安机关交办的安全生产、封育禁牧、林区禁毒等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我单位属于二级预算单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设置1个法制室,单位行政编制人员5人,实有人员5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收入总计1,518,534.41元,支出总计1,518,534.41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02,889.41元,增长7.27%,支出总计增加102,889.41元,增长7.27%。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1,256,700.29元,支出总决算1,256,700.29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60,906.33元,增长5.09%,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60,906.33元,增长5.09%。

(三)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001,371.2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9,775.83元,占90.85%;事业收入0.00元,占0%;经营收入0.00元,占0%;其他收入91,595.45元,占9.15%。

(四)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91,320.12元,其中:基本支出572,248.30元,占72.32%;项目支出219,071.82元,占27.68%;经营支出0.00元,占0%。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728,039.2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00%。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3,590.23元,下降1.83%。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28,039.27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0%;教育(类)支出0.00元,占0%;公共安全支出549,855.68元,占75.53%;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5,134.40元,占6.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704.96元,占4.49%;农林水(类)支出52,047.23元,占7.15%;住房保障(类)支出48,297.00元,占6.63%,等等。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70,758.75元,支出决算为728,039.2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46%。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办公经费及业务项目支出减少。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按经济分类填列到款级科目)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2,248.30元,其中:人员经费501,362.28元,公用经费70,886.02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434,655.28元,较2017年度年初预算数减少8,175.47元,降低1.88%,主要原因是其他社会保障缴费调整;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41,639.66元,增长22.51%。

2.商品和服务支出67,256.02元,较2017年初预算数增加40,256.02元,增长59.85%,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支出及差旅费支出的增加;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5,288.33元,降低7.29%。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6,707.00元,较2017年初预算数增加16,379.00元,增长24.55%,主要原因是薪资调整导致采暖补贴增加及住房公积金的调整;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4814.00元,增长7.78%。

4.其他资本性支出3,630.00元,较2017年初预算数增加3,630.00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购置办公桌椅设备,年初未做预算计划;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3,630.00元,增长100%。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000.00元,支出决算为18,205.29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支出决算为18,205.29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7年预算计划中“三公”经费为行政运行经费,不包含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支出计划。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增加3,203.30元,增长21.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00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203.30元,增长21.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00元,下降(增长)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公务用车办案次数增多。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8,205.29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2017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因公出国(境)人次数0人。开支内容包括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205.29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205.29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办案燃油及车辆修理的费用等。2017年,本单位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主要用于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主要用于0。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个,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0人。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00元,本年支出0.0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说明。

(九)其他主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886.02元,比2016年减少1,658.33元,下降2.29%。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及其他机关运行经费的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50,863.00元,支出决算55,86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7,528.00元,支出决算32,52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3,335.00元,支出决算23,33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房屋面积0平方米,共有车辆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车辆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控制良好,很好的完成了预算目标。

  三、名词解释

1、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2、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5、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6、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7、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吴忠市公安局森林分局2017年决算公开附表.xlsx


  

                               吴忠市公安局森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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