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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7-09-20 来源:吴忠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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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预[2016]143号)和吴忠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吴忠市本级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吴财发[2017]20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现将我单位(含下属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吴忠市有关地方志、国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吴忠市地方志工作的具体规划、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要求、标准等。

2、负责市区地方志、国史、年鉴、旧志资料征集、研究工作。

3、组织市区地方志编修及续修工作。指导、督查各县(市、区)志办、市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管委会及有关企事业单位县(市、区)志、部门志和专(乡、镇)志的业务工作。审核地方志、地方史书籍。组织对全市各县(市、区)志、部门志、专业志、乡镇志稿的评审、验收、出版、评奖。

4、按年度连续编纂出版由中共吴忠市委、吴忠市人民政府主办,吴忠市志办承办的《吴忠年鉴》,并做好出版、发行、宣传工作。

5、负责吴忠市(区)地情基础资料信息库管理工作,开展市(区)情咨询和地情研究、宣传工作。

6、承担全市地方志、年鉴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7、运用地方志资料和地方志研究成果,开展各种形式的地情宣传教育,努力发挥地方志资政、教化、存史的社会功能。

8、负责筹建、管理吴忠市方志馆和吴忠市情网的各项工作。

9、负责吴忠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0、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本情况吴忠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原为政府办下属的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016年12月,市志办与党史研究室合并,党史研究室(挂地方志办公室牌子)。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6年12月,根据吴编发[2016]27号文件精神,吴忠市委党史研究室挂吴忠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吴忠市委党史研究室属一级预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由综合科负责室机关财务、劳资、固定资产等管理工作,在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核算。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收入总计100000元,支出总计327640.55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300000元下降34%,支出总计增加96197.07元,增长29%。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100000元,支出总决算327640.55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300000元,增长34%,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96197.07元,增长40%。

(三)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000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000元,占100%;事业收入0元,占0%;经营收入0元,占0%;其他收入0元,占0%。

(四)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27640.55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占0%;项目支出327640.55元,占100%;经营支出0元,占0%。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10000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00000元,下降34%。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00000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00000元,占100%。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元,支出决算为327640.5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按经济分类填列到款级科目)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0000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000元。

(七)2016年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吴忠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为0元。

(八)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元,本年支出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

(九)其他主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6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0元,支出决算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支出决算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支出决算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支出决算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房屋面积***平方米,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名词解释

1、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2、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5、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6、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7、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吴忠市地方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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